关于申请2019年度第二批省综合性评标专家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 时间:2019-11-06 16:02

各位申请人:

  根据《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本会负责评标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地区专家入库申请初审。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度评标专家入库初步审查工作,本会依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现将评标专家入库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尽最大努力动员和吸引各领域优秀专家的原则,扩大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规模。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为至报名日止;同等专业水平是指取得中级职称满五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无不良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非在职公务员,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专家申请入库的,年龄不受限制)。

  二、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5日。

  三、专家分类标准

  《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可在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网站上下载)。

  四、申报材料

  1、打印《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个人信用承诺栏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两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贴在申请表上;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6、申请人相关执业资格证及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

  7、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8、如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所署单位与所服务单位不一致的,需补充递交近6个月缴交社保基金证明。

  注:上述材料请按照序号顺序装订成册,不要另作封面。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应提交原件核对(除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材料递交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的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审。

  五、初审流程

  1、资格审查。根据专家申报条件,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及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家申报资格。

  2、完整性审查。检查申请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包括: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专著特长等内容填写完整,个人承诺签名以及单位盖章齐全,空缺及手填材料不予以受理。

  3、专业分类审核。根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2018版》的规定以及申请人填报的工作经历、业绩、职称和资格证书条件等,审核确定申请人提出的专家分类申请是否满足条件。

  4、资料核对。申请人和申请人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单位应核对申请表所附的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与申请表上的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5、初审意见。初审单位对于通过初步审查的,将《福建省评标专家申请表》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按规定补齐材料或退回申请材料。

  六、初审资料汇总报送

  各初审单位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所接收的并经初步审查后的拟入库专家申请资料汇总后报送至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

  七、入库审查和培训考试

  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拟于2020年5月前组织省评标专家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初审单位报送的拟入库专家进行终审。终审结果报送省发改委批准后,举行候选专家入库前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录入成为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正式专家。

  联系电话:0591-87063062、87516032

  福建省招标投标协会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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