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75号)要求,为科学评价全省各地信息经济发展情况,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制定了《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统计局
2016年2月3日
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统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4〕2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信息经济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75号)要求,为科学评价全省各地信息经济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价对象为各市、县(市、区)。
第三条 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理念,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重点性和针对性相结合、动态监测与集中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四条 评价指标体系设定3大类,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权数总值设为100。3大类分别为基础设施类、产业发展类和融合应用类,5个一级指标是基础设施、核心产业、个人应用、企业应用和政府应用,基础设施、核心产业、个人应用和企业应用权重分别为25、30、22和23。政府应用暂不参与评价,待条件具备再纳入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评价方法
(一)各评价指标按照重要性确定权重,采用综合加权法计算评价得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计算各市、县(市、区)各评价指标,按其相对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同时为了避免单项指标的过度影响,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2倍,在此基础上对无量纲化处理得到的数值进行综合加权计算评价得分,即为市、县(市、区)综合评价得分。
(二)鉴于目前反映政府应用相关指标的数据采集存在困难,该项指标暂时不参与评价,待条件成熟后再纳入指标评价。网络零售额数据目前无法获取分县级的数据,在评价“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指标时仅参与市级评价,在县级评价时暂时赋予各地区相同的分值。
(三)本指标体系涉及的时期指标均以年为单位,为评价上一年实际发生数;涉及的时点指标,为评价上一年年末数。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由省统计局建立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统计制度,做好各市、县(市、区)评价基础数据的定期采集。由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负责评价实施工作。
第七条 评价工作程序
(一)数据上报。每年5月底前,各市、县(市、区)政府完成数据采集,并于6月中旬前汇总至各设区市统计和经信部门审核后,6月底前报省统计局和省经信委。
(二)数据审核。省统计局、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
(三)综合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经核实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报告》,报省经信委和省统计局审核。
(四)批准发布。综合评价结果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省经信委、省统计局于每年9月底向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市、区)政府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期两年,两年后根据全省信息经济发展情况予以修订。
第九条 本评价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31日起实施。
附件:1.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附件1
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类别 |
一级指标 |
权数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权数 |
基础设施类 |
一、基础设施 |
25 |
1.城域网出口带宽 |
Gbps |
4 |
2固定宽带段口平均速度 |
Mbps |
6 |
|||
3.每平方公里拥有移动电话基站数量 |
个/平方公里 |
4 |
|||
4.固定互联网普及率 |
户/百人 |
4 |
|||
5.移动互联网普及率 |
户/百人 |
5 |
|||
6.付费数字电视普及率(含IPTV) |
户/百人 |
2 |
|||
产业发展类 |
二、核心产业 |
30 |
1.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
% |
15 |
2.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劳动生产率 |
万元/人 |
8 |
|||
3.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 |
% |
7 |
|||
融合应用类 |
三、个人应用 |
22 |
1.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 |
G/人 |
6 |
2.全体居民人均通讯支出 |
元/人 |
7 |
|||
3.人均电子商务销售额 |
元/人 |
6 |
|||
4.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 |
% |
3 |
|||
四、企业应用 |
23 |
1. 企业信息化投入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
% |
2 |
|
2.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 |
2 |
|||
3.企业每百名员工拥有计算机数 |
台/百人 |
5 |
|||
4.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 |
% |
5 |
|||
5.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购销存管理普及率 |
% |
3 |
|||
6.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生产制造管理普及率 |
% |
3 |
|||
7.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物流配送管理普及率 |
% |
3 |
|||
五、政府应用 |
该项指标暂时不参与评价,待条件具备再纳入指标评价。 |
浙江省信息经济综合评价指标解释
一、基础设施
1、城域网出口带宽。反映本地区在数据和互联网业务上与国内和国际其他地区数据传输服务能力。
城域网出口带宽=各运营商城域网出口带宽之和
2、固定宽带端口平均速度。反映本地区宽带平均接入速度。
固定宽带端口平均速度=∑(各运营商固定宽带端口平均速率 × 固定宽带总条数)÷∑各运营商固定宽带总条数
3、每平方公里拥有移动电话基站数量。反映本地区移动基站覆盖情况。
每平方公里拥有移动电话基站数量=各运营商移动基站数之和÷行政区划面积
4、固定互联网普及率。反映本地区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
固定互联网普及率=各运营商固定宽带总条数之和÷常住人口总数
5、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反映本地区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
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各运营商移动互联网用户数之和÷常住人口
6、付费数字电视普及率(含IPTV)。反映本地区付费数字电视服务使用水平。
付费数字电视普及率(含IPTV)=(付费数字电视用户数+IPTV用户数)÷总户数(公安)
二、核心产业
7、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反映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的贡献度。
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GDP×100%
8、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劳动生产率。反映企业生产效率、劳动投入的重要指标,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职工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积极性的综合表现。
规模以上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劳动生产率=(规模以上信息制造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信息服务业增加值)÷(规模以上信息制造业年平均用工人数+规模以上信息服务业年均从业人员数)
9、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反映信息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新产品开发和应用强度。
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规模以上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规模以上信息制造业工业总产值×100%
三、个人应用
10、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反映本地区移动数据流量使用水平。
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常住人口总数
11、全体居民人均通讯支出。反映本地区居民用于通信方面的通信工具、电话费、邮费及其他通信费用等全部支出的水平。
全体居民人均通讯支出=全体居民通讯总支出÷常住人口总数
12、人均电子商务销售额。反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的水平。
人均电子商务销售额=全社会规上(限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常住人口总数
13、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反映本地区通过网络实现零售额与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关系。
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例=网络零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
四、企业应用
14、企业信息化投入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反映本地区企业信息消费(投入)水平。
企业信息化投入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投入÷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15、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反映企业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占企业销售的份额。
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00%
16、企业每百名员工拥有计算机数。反映企业计算机应用情况。
企业每百名员工拥有计算机数=规模以上企业期末计算机拥有数÷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7、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反映企业信息化人才使用情况。
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人员的比例=规模以上企业信息技术人员数÷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100%
18、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购销存管理普及率。反映企业销售与采购环节信息化应用水平。
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购销存管理普及率=应用信息化进行购销存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使用信息化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100%
19、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生产制造管理普及率。反映企业生产环节信息化应用水平。
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生产制造管理普及率=应用信息化进行生产制造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使用信息化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100%
20、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物流配送管理普及率。反映企业物流环节信息化应用水平。
企业应用信息化进行物流配送管理普及率=应用信息化进行物流配送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使用信息化管理的规模以上企业数×100%
五、政府应用
反映本地区政府信息技术投入水平。政府应用暂不参与评价,待条件具备再纳入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数据来源:基础设施指标数据来源于浙江移动、电信、联通、华数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络零售额数据来源于省商务厅,总户数数据来源省公安厅,其余数据来源于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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