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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_ 发展报告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关于福建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2年1月12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来源:福建日报 时间:2012-01-30 08:00 浏览量:307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按照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五次会议决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实施“十二五”规划,全力支持“五大战役”,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一)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全省代编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1324亿元,全省财力预算1612.13亿元,相应安排全省支出预算1612.13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2596.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比上年增加540.12亿元,增长26.3%。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1501.1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349.67亿元,增长30.4%。全省财政支出2196.61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01.52亿元,增长29.6%。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175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16.5%,比上年增加275.13亿元,增长18.6%;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1787.03亿元,比上年增加488.51亿元,增长37.6%。

  (二)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11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02.37亿元,省级财力预算为223.64亿元。执行中,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代理发行的政府债券8亿元用于省级支出,加上省级财政超收用于安排支出19.41亿元,省级财力预算调整为251.05亿元,相应安排省级支出251.05亿元。

  据快报统计,2011年,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实现13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加29.52亿元,增长29.1%。省级支出373.92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86.13亿元,增长29.9%。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52.54亿元,完成预算的124.4%,比上年增加77.52亿元,增长44.3%;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3.64亿元,比上年增加41.21亿元,增长28.9%。

  以上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决算编成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2011年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特点

  1.财政收支规模再上新台阶。一方面,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全省财政总收入2596.12亿元,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501.16亿元;另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中央共下达我省转移支付601.63亿元,比上年增加194.74亿元,增长47.9%。同时,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全省财政总支出2196.61亿元。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用于民生相关支出1573.89亿元,比上年增支369.61亿元,增长30.7%。

  2.支持“五大战役”获得新成果。一是支持重点建设。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212.2亿元,投入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建设。二是支持新增长区域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税政策和资金支持,支出21.73亿元,支持平潭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保护和土地整治。研究制定财税政策,支持武夷新区、古雷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以及苏区老区、总部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福州实行市直管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四县(市)财政体制。三是支持城市建设。支出2.35亿元,用于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支出3.47亿元,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支出0.67亿元,新建1200座公厕。四是支持小城镇发展。拨付政府债券资金9亿元,用于新增18个综合试点小城镇建设。支出0.93亿元,用于小城镇编制规划、地质调查和污水处理等。五是支持民生项目顺利实施。统筹132.9亿元,用于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和其他民生项目。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出台优惠财税政策,推进“三维”项目对接,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和小微企业发展。支出5.36亿元,促进产业调整振兴、转型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节能降耗等。支出3亿元,支持体育、创意及软件产业发展。支出3.16亿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支出3.99亿元,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支出4.3亿元,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和科技基础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建立小企业关闭和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机制。支出5亿元,支持31个示范片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支出2.65亿元,加强重点流域整治。支出1.55亿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4.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成效。一是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落实财政贴息、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支出12.85亿元,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并在全省60%的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支出1.45亿元,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支出16.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174元。支出0.92亿元,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落实孤儿生活费保障制度,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储备粮定向销售,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二是大幅增加教育投入。支出66.27亿元,支持201所公办幼儿园及校安工程建设,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水平,推进高校化债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医改。支出36.43亿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支出5.69亿元,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到25元。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筹措33.53亿元,并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计提等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是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支出29.04亿元,支持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监狱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餐桌污染治理。六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9亿元,支持农村人饮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建设等。投入18.58亿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支出1.52亿元,支持地质灾害防治。支出5.2亿元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支出3.24亿元,支持造福工程、扶贫开发等。

  5.加强财政管理改革实现新进展。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的审议意见,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出台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组织84个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对113个专项开展绩效自评。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进50个县(市、区)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出台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抓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加强县乡财政指导和监管。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审减金额4.15亿元,审减率12.5%。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省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由5个省直部门扩大到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总量不够大,财政实力不适应我省跨越发展的要求;县市财政困难面还比较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较低;一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欠佳。这些问题将通过今后的发展和工作的改进逐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年全省及省级预算编列如下:

  全省代编预算:

  全省财政总收入预计2933.62亿元,比上年增加337.5亿元,增长13%,力争达到增长15%以上,其中: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696.31亿元,比上年增加195.15亿元,增长13%,力争达到增长15%以上。地方级财政收入加预计中央体制净补助328.8亿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5亿元,全省总财力预计为2037.61亿元,比上年增加226.34亿元,增长12.5%(剔除地方政府债券影响因素)。全省财政支出2037.61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781.44亿元,比上年增加28.1亿元,增长1.6%;政府性基金支出为1781.44亿元。

  省级预算:

  省级地方级财政收入预算为131.51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0.65亿元,增长8.8%。省级财力为270.36亿元,比上年调整后预算增加19.31亿元,增长7.7%。省级财政支出270.36亿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56.29亿元,比上年增加3.75亿元,增长1.5%;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为256.29亿元。

  2012年,财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围绕生财聚财用财的工作主线,着力推进“三化”并举、“三群”联动和“三维”对接,继续支持打好“五大战役”,努力在更高起点上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注重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支持产业调整振兴。安排工商发展资金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节能改造及淘汰落后产能。统筹5亿元,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用于重大项目的跟进投资、重大科技开发专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等。整合1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创新型企业。

  支持重点建设。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8.93亿元,比上年增长10%,支持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自主创新等重点项目。统筹136亿元,支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国省干道建设。安排2.39亿元,支持开展地质勘查、基础测绘等工作。

  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外经贸发展资金4.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支持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开拓国际市场。安排出口退税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加6亿元,继续实行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的政策。

  支持总部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鼓励总部企业在我省落地。落实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的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安排0.47亿元,通过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促进科技创新。安排科技资金8.17亿元,增长10%,基数外安排1.25亿元,合计9.42亿元,着重支持重大技术攻关、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和中科院海西研究院建设等。

  推动县域和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安排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281.05亿元,比上年同口径增加30.03亿元,增长12%。继续对一般发展水平县和中等发展水平的山区县产业项目实施贴息,搞好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补助试点。

  支持生态省建设。安排7.43亿元,支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造林绿化。安排0.56亿元,支持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安排2.03亿元,支持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健全和完善闽江、九龙江等主要江河生态补偿机制,保护重点流域和水源地生态环境。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家园清洁行动”。

  (二)注重“三农”工作,促进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

  加大支农投入。安排支农资金19.93亿元,增长8%,基数外安排0.62亿元,合计20.55亿元。积极支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力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安排水利建设资金15.45亿元,支持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通过建立省级水利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

  完善强农惠农政策。继续完善粮食储备订单收购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家电下乡和摩托车下乡补贴等政策。安排1.6亿元,支持农业保险,完善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安排6.01亿元,比上年增加1.5亿元,支持扶贫开发、造福工程、山海协作等。安排5.8亿元,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快速发展。安排2.5亿元,支持行政村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和村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注重社会和谐,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构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安排就业资金2.11亿元,增长13.5%。推进城乡统筹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继续实施产业人才培训,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

  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安排教育资金29.62亿元,增长8.5%,基数外安排4.5亿元,合计34.12亿元,统筹用于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高校生均经费拨款水平,推进中小学扩容、校安工程、校车安全工程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发展职业教育,巩固提升“营养早餐工程”,加快幼儿园建设,化解高校债务等。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安排21.05亿元,增长132.1%,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新增安排2亿元,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800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医改专项79.43亿元,增长17.7%。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200元提高到240元。落实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逐步将村卫生所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医疗机构妇幼、儿科等重点床位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加快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积极推动各类棚户区改造。

  继续完善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安排19.63亿元,比上年增加2.99亿元,重点用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平安福建”建设。安排19.18亿元,加强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检测、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餐桌污染治理等。

  (四)注重先行先试,进一步推进闽台交流合作

  加大对平潭的支持力度。争取中央加大对平潭的支持。安排14.65亿元,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帮助平潭在资金监管等方面完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促进对台经贸合作。落实对台资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闽台产业对接,提高产业合作水平。安排0.54亿元,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技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台商投资区、闽台文化创意园建设。

  推进两岸民间交流往来。安排0.19亿元,支持举办第四届“海峡论坛”。发挥海峡两岸评估服务交流合作基地的积极作用,推进两岸会计服务、评估服务业务的交流合作。

  (五)注重文化改革,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安排文化发展资金8.62亿元,着力保障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扶持文艺精品创作。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十大”文化产业,培育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加快建设文化产业集群和园区。支持设立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落实文化体制改革财税优惠政策,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

  (六)注重改革创新,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三公”等一般性财政支出。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强化财政监督。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加强民生资金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意见和会计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进会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监测工作,发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积极作用,逐步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奋斗,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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