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有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共检查全省436家政府网站、2704家政务新媒体,其中2个网站不合格,合格率为99.54%;15个政务新媒体不合格,合格率为99.45%。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有关要求,积极履行主办主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考核,基本实现常态化监管。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单位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空栏目、栏目应更新未更新、信息更新不及时。如: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多个栏目未及时更新、空栏目;政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等未实现统一注册登录。
(二)个别政府网站出现表述不规范问题。如:省交通运输厅、国资委、广电局、体育局,湖里区政府、南平市统计局、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等政府网站。
(三)政策性文件未同步发布解读材料。部分省直单位未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20号)“谁起草、谁解读”“政策性文件发布与解读同步”的要求按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服务〔2021〕46号),文件起草单位省发改委未发布解读材料;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工信法规〔2021〕26号),牵头单位省工信厅未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材料。
(四)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网站未按照要求完成IPv6改造。
(五)个别政务新媒体未及时更新。如:三明110举报平台、三明市看守所、三元区白沙街道、秀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平潭信访、平潭交警等微信公众号,中国绿都•最氧三明、建宁文旅、龙岩交警等抖音号,平安清流、明溪公安、涵江警方、平潭司法办等新浪微博,莆田自然资源等今日头条号超过14天未更新。
(六)个别政务新媒体名称不规范。如:永泰县嵩口镇人民政府“嵩风墨韵”、永泰县大洋镇人民政府“大美大爱大洋”、永泰县白云乡人民政府“云巅之家”、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沪江听潮”、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田蜜事业”、惠安县涂寨镇人民政府“灵瑞文笔”、浦城县盘亭乡人民政府“鸡鸣三省FJ边区盘亭”、上杭县公安局“红军式警队”、连城县朋口镇人民政府“红土朋口项公故里”、古田县杉洋镇人民政府“文武古镇耕读人家”等微信公众号,龙岩市新罗区江山镇人民政府“江山睡美人”等抖音号名称不规范。
二、2020年第四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0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通报后,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部分单位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共通报批评、约谈7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建好、管好、用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切实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水平。
(一)对照指标加强日常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自查。特别是单项否决指标,要逐一对照检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发布后读网,特别是要严防出现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
(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落实解读责任,建立解读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印发并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应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要注重实效,不能简单精简或摘抄政策文件,要把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南、办事入口、咨询投诉等功能进行联动,进一步增强政策解读可用性。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发布机制。
(三)对政务新媒体全面排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变更等管理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名称、栏目设置,对省级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发出的监测短信提醒,及时处理并反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15号)要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报送排查整治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4月23日前将整改问责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1.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府网站检查情况表
2.2021年第一季度全省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表
3.2021年第一季度不合格政府网站名单
4.2021年第一季度不合格政务新媒体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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