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8-07-25 09:47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

1.发布的各类办事服务信息规范、准确、完整,链接有效,办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内容准确、流程清晰、材料明确、附件实用,满分30分,检查发现一项信息不符合要求扣1分。

2.自建网上办事系统发布的服务事项信息与省网上办事大厅保持一致的,得5分;自建网上办事系统支持省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单点登录的,得5分。

3.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处理,预审及时率每1%0.1分,满分10分。

4.四星、五星服务事项预审通过后,须在本地自建网上办事系统一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及时率每1%0.1分,满分10分。

5.按照承诺星级服务标准做出预审决定和意见,预审意见清晰完整、有指导性,满分10分,预审不规范每件扣1分。

6.报送的办件信息须满足《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要求,数据完整的办件占总办件数比率,每1%0.1分,满分10分。

7.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每10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5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每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5分。8.网上申报率,指从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办件占总办件的比例,每1%1分,最高得10分。强制行政相对人在现场进行网上申报的,被投诉一次,扣1分。9.未能在一天(24小时)内完成办件办理信息及时报送的,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

10.未在当地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固定设立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分厅链接的,抽查发现一次扣5分。

11.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前置机等技术环境日常维护不到位,故障频发,或省级运维管理人员已发出故障通知情况下,不及时排除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2

闽政通APP资源对接和保障

1.便民服务事项梳理情况,10分。20188月底前,按照规范梳理市县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清单(不少于200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得10分;年底前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便民服务事项接入数量,30分。(1)可全流程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2分。(2)可以实现预约、缴费、申报或报考(名)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1分。(3)只能实现查询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0.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20分(全国或全省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不重复计算)。

3.便民服务事项接入质量,30分。(1)以服务集成、数据集成方式接入的服务事项占本设区市所有接入事项的比例计分,最高得10分。(2)进入闽政通APP用户访问前20名的事项,每个得2分;进入前21-50名的事项,每个得1分;进入前51-100名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0分。

4.身份交叉互认情况,10分。设区市移动便民服务APP、全市统一部署的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服务系统等政务平台与闽政通APP实现用户体系交叉互认的,得10分;拒绝交叉互认的,不得分。

5.协助推广情况,20分。各设区市按照闽政办〔2017 31号文等要求,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和派出所等办事窗口以及政府门户网站等线下线上渠道进行推广,根据闽政通APP当地新增注册用户数与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计分,每1%2分,最多得20分。

6.系统保障情况。接入闽政通APP出现故障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照出现次数扣分: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不扣分;在2-24个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超过24个小时修复的,每次扣分4分。

3

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

1.新增证照生成,20分。所有审批服务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未生成证照或未及时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2.存量证照转化,30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电子证照库查看其存量证照生成情况,全部完成的得30分;未全部完成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3.电子证照应用,50分。针对列入“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检查其电子证照在审批服务办件中的应用情况,实现全部免于提交纸质证照的得50分;未全部实现的,发现一处错漏的扣2分,直至扣完。

注:“不再重复受理”的证照清单,由省数字办会同各设区市确定后公布。

4

数据中心整合

1.建立各设区市级政务云平台,得40分。

2.完成50%及以上市直部门及所辖的县(市、区)数据中心整合迁移的,得60分;完成5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5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

1.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得10分。

2.重点针对信用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资源能源、生态环境、工业农业、商贸流通、财税金融、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地理空间、机构社团、教育、文化、科技、质量、统计、气象、海洋等重点领域开展公共信息资源汇聚。每完成1个重点领域数据汇聚的,得3分,满分30分。

3.基于汇聚共享平台面向公共应用和部门业务开展数据共享服务。每为1个部门或公共应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的,得1分,满分10分。

4.设区市配合省级部门自建系统为满足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解决“二次录入”问题,主动推送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办件信息。设区市梳理出本设区市“二次录入”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需求清单的,得15分;设区市按要求配合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做好接收和处理办件信息的,得35分;满分50分。

6

用户体验

1.现场服务窗口跑几次,20分。用户体验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一致的,1个百分点得0.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1次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多于省网上办事大厅承诺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2.工作人员服务态度,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3.网上办事效率,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4.办事指南准确度,20分。用户体验为“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20分;为“基本准确”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准确”的,不得分。

5.随机电话回访,20分。用户体验为“很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2分;为“基本满意”的,1个百分点得0.12分;为“不满意”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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