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省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到2020年,推动我省实现“互联网+流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流通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重点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流通效率有效提高,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消费需求稳步增长。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对经济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更加凸显。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
支持企业全渠道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大力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零售企业信息化升级,从原来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和会员积分管理上升到顾客分析、消费行为分析。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建设集文化产品销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为一体的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数字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品牌整合,按照商品主题进行产品摆放。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探索联合采购模式。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增强老字号等品牌影响力,继续做好福建老字号申报工作,推进我省老字号保护和发展。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推广互联网“闽货”品牌。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文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推动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现有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统一结算平台等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商品特点,积极发展网上交易。推动大型交易市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展网上批发业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建成泛在先进的下一代互联网和各类公共平台。推进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平潭等地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众创空间,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机构,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载体,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一体化支撑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科技厅、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物流业发展指导,落实《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科学规划和布局农产品物流基地,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海产品、淡水产品、食用菌、茶叶和柑橘等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及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鼓励商贸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服务,推广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网订店取、标准化网点建设“三位一体”的新型配送模式。加强全省交通物流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物流标准化,大力推广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提高标准化装载单元普及率、配套设施标准化率和带托运输率。厦门、三明市要加快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工作,推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物流信息化,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智慧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集聚物流供需资源,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实现联网调度。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资源共享,提高物流配送能力。加快符合统一标准的物流车辆车联网智能终端安装和应用,建设车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形成终端、平台、数据、服务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智慧港口,构建多接口、跨区域的信息服务体系,对接结算、融资、保险的配套物流金融服务平台,降低物流贸易风险,提高智慧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闽政办〔2016〕134号),发布《福建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16-2020)》,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互联网+冷链”工程,构建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交易运营平台。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运营管理单位因地制宜改、增建冷链箱,打通社区冷链配送末端。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及时总结福州市协同发展试点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尤其是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等难题,推行仓配一体化等模式,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鼓励拓展智能消费新领域
鼓励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商圈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商圈的智能物联网,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环保厅、住建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各地基于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符合城乡规划和商业布局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鲜明,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发展潜力,且配套设施齐全,购物环境舒适,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能为市民和国内外游客提供完善服务,促进城镇商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环保厅、住建厅、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拓宽智能消费领域,支持开展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加快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研发应用和头盔式虚拟现实显示、可视化眼镜、数据手套等产品的研发推广,推进VR和AR技术在消费、娱乐等领域应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街道)、学校、机关、商场,实行定向、定点、定时、定人专项回收服务,确保高质化回收。支持企业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铅酸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回收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加盟、合作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回收规模和水平。推动引进第三方回收平台,实施“互联网+绿色回收”工程,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创新“互联网+绿色回收”模式。组织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媒体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寄递流通环节的绿色可回收包装材料,减少流通寄递渠道垃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环保厅、住建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
落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闽政办〔2015〕110号),从激活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搭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平台、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五个方面加快推进我省农村电商发展。进一步推动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树立示范样板,建设农村电商强县。密切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邮政等龙头企业在农村电子商务上的合作,支持省供销社、省邮政公司等在全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围绕我省优势农产品,支持各类机构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提高福建特色农产品的全国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继续举办“八闽电商行”电商大讲堂、以农村电商为主题的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以及农村电商示范培训等培训活动,支持面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培训。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社厅、农业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省邮政公司,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积极促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支持构建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形成满足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各类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创新商业模式。支持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叠加电子商务功能,鼓励服务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购物、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缴费、票务等居家生活所需的各项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家政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推进公益平台在全省各地市落地对接。支持符合规划的老旧小区通过采用“互联网+”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利用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点,普及社区电子商务。在有条件的社区推动设立社区书店或图书自动售卖机,并提供出版物代订、网上支付、送货上门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网点等作为社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写字楼、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妇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物流业发展资金、冷链物流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二)强化流通制度保障
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
广泛宣传、落实新修订的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辅导“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国税局,厦门市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降低商贸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力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建立商贸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工作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允许部分大型商贸企业自主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保障“互联网+流通”行业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互联网+流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互联网+流通”项目,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生产经营困难流通企业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财政厅、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统计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制度,利用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和第三方咨询机构研究成果,督促各地落实统计责任,组织企业填报,确保数据质量。商务部门建设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放宽流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互联网+流通”市场主体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创新举措;对尚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新兴行业用语,依申请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灵活核定体现其行业特点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做好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加快引进电子商务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进一步落实人才居留、落户、出入境、社保医疗、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进电子商务育才工程,推广《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商务师考试(评)大纲》,开展全省电子商务行业专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支持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企业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加强多层次人才培养,支持有条件的本科高校增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流通”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加快培养“互联网+流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支持本科高校加快建设服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商、物联网技术应用、电商物流等互联网经济产业发展相关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群;支持职业院校建设电子商务类专业区群。对经认定的互联网培训机构、教育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平方米50元、上限50万元的孵化用房补助;省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众创空间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补助额度最高30万元。对在“互联网+流通”领域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才办、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推进金融与“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银行卡及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支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鼓励银行卡业务创新,以近场通信手机支付技术推广为契机,加快完善非接支付受理环境,推动手机支付业务特别是近场支付业务发展,扩大手机支付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水平。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构建“网货下乡、农品进城”平台和资金结算通道。通过大数据开展对“互联网+流通”企业的贷款评审服务,支持流通新业态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建立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厦门银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商贸服务业标准研究
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基本制度,解决流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按照《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的部署,充分发挥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抓紧构建覆盖我省流通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我省商贸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快制定一批加强智慧流通网络、加工、包装、物流、冷链、仓储、支付等基础标准;推进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选择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品质。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
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经信委、农业厅、商务厅、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从严查处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传播渠道,遏制虚假主叫传送。充分利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培育商务信用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与金融风险。推进跨部门、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共享,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市级和人口密集县城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等产品流通追溯体系;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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