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7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
数据中心整合(15) |
考核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要求,开展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迁移。 考核要求: 1.应用大集中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将本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和资产处置工作。 3.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回头看”检查。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应用大集中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数据中心整合工作。(1)编制迁移方案,3分。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3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2)实施应用系统迁移,10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部门所有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0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6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3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3)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部门。(1)系统迁移整合,13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3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10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5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2)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3. 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门。(1) “回头看”检查,6分。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得6分;发现问题被通报的,1类问题扣2分。(2)整改工作,9分。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的,得9分;未能按时整改的,1类问题扣3分。 |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
公共信用数据建设 (10) |
考核内容: 信用数据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做好部门信用数据支撑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质量控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双公示)和归集工作。 1.完整性: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报送信息,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信息项数量/要求提供的信息项数量×100%。 2.准确性: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主要关键信息不为空,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时效性: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 4.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完整性,4分。完整率达100%,得4分;达80%,得2分;达6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2.准确性,2分。入库率达60%以上的,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3.时效性,2分。按照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4.及时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
部门项目建设应用情况(10) |
考核内容: 部门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已建业务系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推动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已建业务系统发挥应用效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在建项目建设,5分。所有在建项目按批复工期进度要求,完成阶段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按进度要求,建设延期的,按比例扣分。 2.已建项目应用,5分。所有已建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应用良好的,得5分;出现系统未正常运行应用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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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目录注册和更新(5) |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本单位职能,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职能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注册更新的,得5分;每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
政务数据汇聚(10) |
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 考核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口和法人相关业务,梳理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 2.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根据目录向政务数据云实时汇聚本单位数据。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职能所规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的政务数据目录,2分。梳理完整准确的,得2分;梳理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 2.根据梳理的政务数据目录,通过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政务数据云汇聚政务数据,4分。根据各单位接入的数据项(目录)数量、数据量完整性、数据更新及时性、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共享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分。 3.省直部门改造自建服务系统,向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回流给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系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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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7) |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2分。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4.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5.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8.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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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不得分。 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0.5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3.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0.5分。平台用户未按要求登录的,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为止。 |
保密管理(4) |
考核内容: 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二、2017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40) |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20) |
考核内容: 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应用与运行保障情况。 考核要求: 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水平。 考核说明: 根据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实施指南》、《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集约化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服务,开展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六类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及配合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统筹建设、有序推进应用和日常运行保障情况。 1.物联网服务:主要考核物联网识别管控平台,多卡融合平台,视频图像共享和视频能力服务公共平台,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 2.基础网络服务: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网络,包括政务网络(政务内网、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网、应急通信网等)等基础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 3.云计算服务:主要考核设区市云计算平台、灾难备份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情况。 4.信息资源服务:主要考核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政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文件共享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情况。 5.应用系统服务: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行政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服务总线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与应用情况。 6.安全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安全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等建设应用情况。 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以及基于省级公共平台开展应用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以及设区市(含所属县、区)重要IT基础设施公共平台运维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
信息化应用绩效(40) |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20) |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1.物联网服务,4分;1个平台得1分。 2.基础网络服务,4分;1个平台,0.5分。 3.云计算服务,3分;1个平台得1分。 4.信息资源服务平台,3分;1个平台得0.5分。 5.公共应用系统服务,4分;1个平台得0.5分。 6.安全保障服务:2分,1个平台0.5分。 以上如分项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计算。 |
数据中心整合(10) |
考核内容: 按照《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推动设区市(含平潭)数据中心整合。 考核要求: 编制设区市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启动整合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启动本辖区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正式印发设区市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的,得10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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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10) |
考核内容: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和建设协作情况。 考核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以及省公共视频会议建设配合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会前半天及会前两小时调试点名中,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2.会场秩序不符要求,会场桌椅、背景、照明、摄像头位置不符要求,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移动消失、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5分;发现参会人员交头接耳、睡觉、抽烟、看书、看报、玩手机等情况每次扣0.05分,总分2分。 3.未按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辖区内每个县市区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的,每缺少一个扣0.05分,总分1分。 4.高清视频会议室均应具备召开视频会议的条件,包括:高清显示设备(高清电视、高清投影仪等)、音频设备、网络综合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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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应用绩效(40) |
视频会议(10) |
线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总分2分。 5.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需提供配合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视频会议专职人员,每少一个县市区的,扣0.5分,总分2分。 6.高清设备(高清视频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摄像头等)安装调测期间无技术人员配合或者配合度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总分2分。 |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10) |
考核内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建设及报送情况。 考核要求: 1.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覆盖设区市主要相关市级部门及所辖市(县)。 2.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设区市信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数据覆盖不少于30个市级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得5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设区市信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设区市信用平台公示得5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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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政务数据汇聚(5) |
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 考核要求: 1.编制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方案。 2.启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编制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开始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启动工作的,以完成项目招标的要求,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10) |
考核内容: 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编目要求,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 |
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7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每发现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 |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 |
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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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安全事件处置,2分。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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