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发改生态〔2016〕854号
来源:省发改委 时间:2016-12-05 00:00

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发改委、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76号)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2016〕40号)要求,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共同研究起草了《福建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统计局

                    2016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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