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的通知
闽经信技术〔2016〕91号
来源:省经信委 时间:2016-03-14 00:00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四次全会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步伐,省经信委2016年将继续选取若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基地”)是指以创新转型为目标,以提升企业智能化水平、发展壮大智能制造产业为主线,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形成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度高、具备较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2016年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为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各县(市、区)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智能制造产业基础好。2015年智能装备制造业产值和工业软件业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有5家以上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重点企业,有1个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开发区,研发出一批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列的智能装备和产品。

  (二)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成效显著。近三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有2个以上县(市、区)政府重点支持建设的智能制造工厂(车间)。

  (三)智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体系基本完善。拥有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5家以上,引进1个以上部属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示范基地内设立智能制造研发中心或分中心。

  (四)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技术开发(含产学研合作)、市场开拓、融资租赁、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比较齐全,功能不断完善。

  (五)地方政府支持力度大。县(市、区)政府正式出台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举措或行动方案,有明确的发展智能制造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三、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申报表》;

  (二)地方加快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文件或行动方案;

  (三)申报表中打*号项目(包括:智能制造工厂(车间)数量、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数量、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福建省名牌产品数量、智能制造研发中心或分中心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项目)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公开数据为准。

  四、申报程序及管理

  (一)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由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每个设区市限推荐1个,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

  (二)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授予“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称号。

  (三)省经信委负责省级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省经信委对省级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级示范基地每年应将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通过设区市经信部门报省经信委。

  省经信委在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两化融合、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指导和支持。

  省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发布,对不合格的注销称号。

  五、联系人

  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陈恒

  联系电话:0591-87553258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电子邮箱:jmjs@fjetc.gov.cn

  附件: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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