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
2016年5月
前 言
“十三五”时期,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及产业革命正在加快孕育兴起,互联网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信息化将从技术创新、网络普及和信息扩散向全面优化资源配置和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方向转变,步入加速深化、深度集成、融合转型的发展新阶段。经过数字福建15年的建设,我省已经基本具备了全面迈向网络社会、加快建设信息社会的基础和条件。编制实施《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对于深化建设数字福建,发展信息网络经济,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的编制,以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关于信息化的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为指导,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阐述“十三五”时期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三五”期间各行业、各部门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指南,是制定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项目建设与政府投资的主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目 录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二、发展形势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二、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一)推广下一代宽带网络
(二)完善公共平台体系
(三)统筹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
(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五)建设卫星应用设施
二、推动大数据建设应用
(一)建立数据多元采集体系
(二)加快构建政务数据云
(三)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四)推动数据深度开发与流通
(五)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
三、大力发展信息网络经济
(一)壮大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二)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
(三)打造智慧云平台
(四)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六)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
(七)构建网络文化产业
(八)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升级
(九)进一步做强软件产业
(十)大力发展VR产业
(十一)加快建设产业园区
四、打造惠及全民信息服务体系
(一)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二)深入开展信息惠民
(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五、健全现代治理信息体系
(一)提升综合决策能力
(二)推行新型政务应用
(三)完善行业管理水平
六、积极推动信息化开放合作
(一)支撑扩大对外开放
(二)打造海丝核心区信息化枢纽
(三)加强两岸信息化合作
(四)鼓励“走出去”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
(一)推广自主可管可控技术和产品
(二)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
(三)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
(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
(五)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二、完善环境保障
三、拓宽资金保障
四、强化人才保障
五、深化制度保障
列入“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滚动管理的重大项目(工程)表
“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有序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通信基础网络全面覆盖。截至2015年底,提前实现千兆光纤通达全省各市、县(区),3G信号实现行政村以上全覆盖,4G信号覆盖全省市县城区及大多数乡镇,省、市、县广电网络形成“全省一网”,率先开通海峡两岸直通光缆,全省移动电话普及率112.4%,互联网普及率104.1%(居全国第4位)。
(二)信息网络经济发展势头良好。2015年全省信息经济发展总水平居全国第6位,一些技术和产品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全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7116亿元,“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排名全国第6位,互联网经济加快发展,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电子政务应用体系基本建成。社会管理普遍实现信息化,80%主要业务实现了信息化应用,社会运行和综合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涵盖全省的人口和企业法人基础数据库、第三方涉税信息交换、家庭收入核对、保障性住房核对等平台基本建成。建成了安监、煤监、水利、消防等16个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和省级综合平台,全省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建成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网上行政执法平台,在全国率先推行文件证照电子化应用,在网上审批、电子招投标、电子通关报检等业务活动中初步实现材料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提交、受理、流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社会领域信息化大幅提升。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网络加快形成,社会保障卡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实现一卡就诊一卡结算,经信、商务、交通、教育、科技、国土、环保、水利、旅游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和助残事业等领域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
(五)信息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网络信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以及相关保密监管、安全监控和测评工作等平台建成投入使用,构建起我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互联网安全管理不断强化,没有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
(六)加快发展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智慧城市、大数据产业园区、数据中心整合、互联网经济、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和管理、发展互联网经济的政策法规。省信息化标准化委员会成立并开展工作,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数字福建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与国家发展战略要求,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有不少差距。
一是资源管理模式制约深度利用。信息化资源“谁建设、谁占有、谁管理”的现有模式,阻碍了信息、平台、人才、技术等资源的共享,影响了公共服务深入开展,制约了这些资源的深度开发。特别是要加快创新信息资源的管理制度和模式,否则就无法推动大数据发展。
二是碎片化建设运行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数据中心、应用系统、信息资源、服务渠道、服务窗口、服务终端等各自为政、分散建设运行,导致资源浪费和人员重复配置,制约了协同化、精细化运行,造成多入口、多窗口以及信息重复采集重复交换、信息不一致现象。
三是应用模式和机制创新普遍滞后。信息系统多从监管角度建设,服务公众和预测预警、决策分析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应用模式和机制创新滞后制约信息化潜能的开发。现有的政策法规还不适应发展需要,制约了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的培育和发展。
四是领军人才难以满足发展需要。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涌现,现有的人才能力,特别是领军人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信息化深化应用、发展信息网络经济的关键因素。
五是市县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受到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制约,市县信息化发展水平总体偏低,山区市水平低于沿海城市。市县信息化工作机构、协调能力、要素投入亟需加强。
二、发展形势
(一)信息化成为世界潮流并呈现出加速发展态势。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加快调整发展战略,推动信息化和互联网变革创新,开拓新的发展空间。国际上,发达国家仍然占据信息技术的制高点,通过互联网领域的优势和基础科研相结合,把握国际产业转型升级主导权,保持新一轮互联网产业革命的技术优势与产业主导。
(二)国家作出新的战略部署并提出建设网络强国总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来信息化和信息网络经济发展做出了一系列总体部署,出台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全面提出建设网络强国、实施大数据战略,构建信息优势的总体目标。
(三)技术创新突破原有路径与模式并呈现出智慧化趋势。信息基础设施加速向高速化、泛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基础设施。信息领域技术创新交叉融合、群体突破、系统集成、智慧化发展的特征更加突出,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
(四)大数据成为国家战略资源并引发竞相抢占开发。大数据正引领新一轮科技创新,推动社会生产要素的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协作化开发和高效化利用,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运行机制,已成为互联网等新兴领域促进业务创新增值、提升企业核心价值的重要驱动力,为有效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新的手段。
(五)网络空间快速膨胀并成为重要战略基础设施。信息化正在形成高效率、跨时空、多功能的网络空间,数字化、网络化生产和传播组织方式正加速形成,网络社会、在线政府、数字生活成为现实。网络空间正成为新兴全球公域和战略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安全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各国全面强化制度创设、力量创建和技术创新,不断争取网络空间话语权,成为博弈竞争的新焦点。
(六)信息网络经济指数级增长并成为增长新引擎。信息化和互联网从支撑经济发展向变革生产方式、引领经济发展转变,提供了一条高技术、高效率、高附加值却几乎不增加污染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充分带动经济发展潜能,成为提振经济的重要驱动力。
(七)全社会加速网络化进程并展现经济社会运行新特征。全社会已经迈进网络社会,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日益依赖网络平台、网络空间。信息化和“互联网+”引发经济社会结构、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重大变革,人类经济社会活动逐步向网上迁移,普遍服务、分享经济、信息社会雏形基本形成。
综上,数字福建建设已经迈进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并举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同步推进的新阶段,要进一步突出高水平、大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发展的要求,全面开创新一轮建设新局面,在全国继续处于先进行列,更好服务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
第二章 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新一轮科技产业变革两个重大发展机遇,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建设;把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把信息化驱动现代化贯穿“十三五”经济社会全过程,把实施现代治理和增进民众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同步推进信息化深化建设和互联网经济发展、同步推动技术应用和体制机制两方面创新,更加突出市场作用、突出统筹协调、突出整合共享、突出全球视野,实施大整合、大平台、大数据、大共享、大服务,充分释放大数据驱动创新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的巨大潜能,加快培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网络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提高信息服务供给结构适应性和灵活性,打造信息化条件下经济社会运行新机制、新格局,构筑“互联网+”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和新优势,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智慧化应用体系基本建成,经济社会运行高度网络化,“互联网+”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信息化继续保持领先,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慧化”,“数字福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处处相连,基础设施更加先进。建成泛在先进的下一代互联网和各类公共平台,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77%以上,城市和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和30M,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WLAN热点广泛覆盖,4G+信号覆盖所有行政村,广电网络双向覆盖率达到80%。争取我省成为国家东南区域网络枢纽和海峡信息交换枢纽。
物物互通,智慧管理普遍实现。环境资源综合监测治理体系基本建成,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实现智能化、精准化、一体化运行。以人为本、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社会管理和民生服务智慧应用体系形成,服务更加主动化、精细化,管理对象智慧化覆盖率达70%,民生服务应用智慧化覆盖率达70%。
事事网办,新型政务全面推广。建成高效便捷的在线政府,核心业务信息化率达100%,核心数据共享率达80%。推行政务“办事全程网络、服务主动推送”应用,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实现一卡通行、一证通用、一站通办。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社会服务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0%。
业业创新,打造产业升级版。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领先的商业模式,形成一批云计算、物联网、信息安全和互联网龙头企业(平台),大数据产业取得突破发展,电商交易额突破2.5万亿元,互联网经济总规模实现倍增,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超过1.2万亿元,信息网络经济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基础设施从支撑信息化应用为主向支撑互联网经济发展为主转变,从支撑消费互联网向支撑产业互联网转变,从地基平台向天空地一体化平台转变,从区域接入网向成为国家东南区域通信信息枢纽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连接陆海、泛在宽带、先进的下一代网络和各类公共平台。
(一)推广下一代宽带网络
实施加快信息通信服务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大幅提高网络访问速率,大幅降低单位网络资费。优化全省网络布局,推动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实现本地直连和区域互连。持续深入推进数字福建?宽带工程,积极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推动向IPv6平滑迁移,推动SDN/NFV等新技术在网络基础设施中的应用,加快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实现4G普遍覆盖和WLAN热点广泛覆盖,加快三网融合。加强全省通信管线、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原中央苏区县农村试点应用。建设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和应急通信保障网络。有序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推进政务外网扩容工作。健全政务网络交换体系。
(二)完善公共平台体系
构建省市两级平台、省市县乡村五级服务的政务支撑体系和智慧化应用体系,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推进县级平台向市级平台整合迁移。整合建设一批智慧城市、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统筹社会化应用平台和企业创新应用公共平台。加快建设支撑大数据和VR应用开发公共平台。
(三)统筹建设云计算基础设施
加快云计算中心布局,形成以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为主生产和备份中心、设区市云计算平台为日常生产中心的“2+8”云计算平台布局,建立平台间有机联系和统筹调度机制。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含机房、服务器等)向“数字福建”云平台整合迁移,实现资源共享;不再新建县级平台,依托“数字福建”云平台提供支撑。加快对现有数据中心及服务器资源的改造和利用,全面实现数据中心PUE值(数据中心消耗的所有能源与IT负载消耗能源之比)<1.5。推动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在我省建设公有云计算中心和面向全国的行业云平台。基本实现省内大中型数据中心向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集中。引导行业信息化应用向云计算平台迁移,加快内容分发网络建设。
(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
在城市运行关键领域建设一批城镇基础设施智能感应系统、环境感知系统、远程监控服务系统。推进RFID网络、视频监控网络、无线电监测网络的共建共享,强化对同一场所、同一监管对象的各类感知设备资源整合共享。统筹传感设备、无线通信设备、控制设备和摄像头等各类智能终端在交通、给排水、能源、通信、环保、防灾与安全生产等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应用,加强对地下管线的实时监控,形成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建设并完善物联网识别管控、多卡融合、位置信息服务、视频能力服务等物联网支撑与运营公共平台。
(五)建设卫星应用设施
统筹建设遥感数据平台,提高卫星遥感数据和航空遥感数据获取、应用和增值服务能力,扩大行业应用。建设位置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实时动态定位、导航与授时服务,推进行业应用。建设政务空间信息共享云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支撑服务。建设天地一体化卫星通信平台,实现多方式融合通信。建设北斗地基增强系统以及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分中心和北斗数据分中心。推进北斗导航、地理信息、通信集成一体化应用。
二、推动大数据建设应用
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推动数据资源从“小”向“大”汇聚,从为主支撑信息化应用向作为重要生产要素转变,从自建自用向共享开放转变,激发数据活力潜力,率先建立社会治理新模式、经济运行新机制、民生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格局全面形成,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全面推广,基本形成大数据应用体系和能力,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
(一)建立数据多元采集体系
1.加快政府数据采集汇聚。依照全周期、全样本、全方位采集原则,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拓宽政务管理服务对象信息采集时间空间维度,提高采集数据完整度、精细度和时效性。加强社区治理、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公共安全等领域的数据收集与分析,并与国家有关机构开展数据互换、信息互通,建设社会管理大数据库。建立全省企业数据采集网络,综合政府、社会、互联网等不同渠道数据,建设全省经济大数据库。
2.鼓励社会采集开发数据。鼓励生产企业和商业机构深度采集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各类合作对象的数据,建立企业数据资源中心;支持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拓展收集行业和市场数据,支持合作建设行业数据库,开发数据产品。引导专业市场经营单位、垂直电商龙头企业,依托交易平台汇聚分析行业大数据,编制和发布行业指数产品,增强市场话语权和影响力。支持发展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发公益性数据资源。支持培育数据采集新业态,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机构委托第三方开展数据采集,推动政府数据采集向专业化、社会化采集以及多方利用模式转变。支持数字福建大数据园区为重点行业数据资源提供承载和备份服务。
3.拓展数据采集新渠道。推广物联网技术采集数据,积极应用二维码、RFID、摄像头、传感器、M2M等技术,采集城市运行、工农业生产、运输流通、环境监测、资源管理等数据,提高数据采集效率。开辟互联网数据采集渠道,加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采集挖掘,分类记录相关数据,汇聚社会动态、舆情民意、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支持面向国际互联网收集金融、经贸、科技、商品、文化等大数据,开发国际大数据产品。支持利用特定系统接口方式采集特殊需要的数据。
(二)加快构建政务数据云
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和重要领域业务信息,整合汇聚地方和行业政务数据,建成包含人、物、事、法人和时空要素的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云,实现一人一档、一组一档、一物一档、一事一档、一城一档,推广云服务模式和一张图应用。完善政务信息目录和交换平台,增强数据组织、管理和应用能力。部署大数据应用工具,提供集成处理、挖掘分析和可视应用等服务,建立健全数据服务快速响应模式和机制。健全政府数据及时更新纠错机制,加强清洗比对,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用和可追溯。
(三)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1.强化数据交换共享。建设完善省市两级数据交换服务总线,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数据服务总线对接,构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应用格局。建立完善以汇聚数据为基础的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大力推进部门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获取共享数据,促进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减少数据重复采集,减轻群众和基层信息负担。建设电子公文共享交换系统。加强数字福建项目数据管理,把信息共享贯穿于项目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督等全过程,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
2.建设统一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进行开发利用;实施应用身份统一认证,实现开放数据可追溯。各级各部门统一利用开放平台汇聚和发布政府数据,保障数据权威性和安全性。
3.稳步有序向社会开放数据。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标准和实施方案,统一依托省级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公布数据开放目录及普遍开放的数据集,优先推动医疗、卫生、环境、交通、旅游、文化、质量、气象等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支持进行大数据创新创业,扶持一批创业者开发一批有特色的大数据产品或互联网应用;支持社会数据通过政府开放接口,进行第三方合作开发,丰富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支持授权开放模式,委托相关省属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电子政务技术支撑单位,作为政府数据资产出资方代表,吸收社会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组建一批行业大数据开发公司,合作进行相关数据开发。加强数据开放开发、应用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推动数据深度开发与流通
1.支持数据深度开发利用。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开放政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授权,开展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整合,形成新的数据资源。鼓励我省优势龙头企业收集行业信息,开发行业数据指数产品。依托省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举办大数据应用竞赛,推动民生应用相关政务专题数据集进行应用开发,通过挖掘数据潜力、发动社会力量解决民生问题。培育大数据咨询、策划机构,建立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和大数据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开展大数据创业。推动国民经济动员大数据应用。
2.推动建设数据交易市场。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产元数据标准、交易规则和定价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民间资本、以及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建设海峡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大数据产权交易新模式。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和数据衍生产品交易,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以交易促进数据资源流通,积极打造全国性数据资产交易市场。
(五)推动大数据技术创新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融合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社会科学及其他应用学科的大数据学科体系。面向网络、安全、金融、生物组学、健康医疗等重点需求,探索建立数据科学驱动行业应用的模型。布局大数据前瞻性研究,通过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和基于开源社区的开放创新,积极探索研究大数据理论、算法和关键应用技术。依托省内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立大数据研发创新平台,加强数据存储、清洗挖掘分析、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大数据技术创新,初步形成大数据技术体系。加快建设大数据标准检测、技术支持、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加快培育大数据开源社区、程序员协会等民间组织。建立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和相关技术标准工作组。
三、大力发展信息网络经济
积极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作为生产生活要素及共享融合平台的作用,大力拓展互联网和大数据与经济社会各领域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动经济社会运行模式向开放共享转变,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向融合创新转变,构筑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大数据为核心要素、以大平台为营运支撑的信息网络经济产业集群,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
(一)壮大电子商务产业集群
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创建一批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建设一批特色闽货网上专业市场,重点培育、整合一批面向全国、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向行业电商平台发展,培育一批独立运行的第三方电商。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平台。推进传统外贸企业向跨境电商转型,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动我省成为全国跨境电商聚集区和对台电商枢纽。引进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开发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利用主流第三方平台开展“闽货网上行”,联合建立闽货专区、专馆。建设农村电商公共平台,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商。建设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二)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
大力发展以工业机器人为重点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推广“数控一代”示范项目,加快“机器换工”,推动“机联网”“厂联网”。培育一批工业信息工程公司、智能工厂工程公司。加速工业企业向互联网迁移,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带动行业关联企业向网络化、服务化、智能化的新型模式转变。支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和大数据技术应用,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包设计、柔性制造、大规模定制、全生命周期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模式。
(三)打造智慧云平台
加快培育以网络为运营环境的现代服务业,建设交通、旅游、教育、健康、养老、医疗、药监、社区、海洋、物流、农业、环境、社交网络等智慧平台,形成“平台+应用+终端+内容”四位一体的智慧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面向产业和社会、基于云服务的信息咨询、产品设计、方案设计、技术服务、系统集成、测试评估、风险评估、商务咨询、教育医疗、学习娱乐和个性化服务。推动信息技术企业加快向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转型,把平台运营主体培育成专业云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服务两化深度融合的工业云工程与服务企业。发展面向不同应用和人群、各具特色的垂直社交网络。加快健全和推广数字证书、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电子阅读、版式文件、数据集中管控等互联网基础平台,积极拓展移动互联网、智能仿真、虚拟化场景等新的基础服务产品。
(四)加快发展物联网产业
加强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和核心产品研发,完善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和技术研发平台。整合视频、位置、环境等物联网平台和感知网络,强化物联网节点数据采集与应用能力建设。实施“物联网+”应用计划,在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人体感知、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规模化集成应用,通过培育智慧云平台带动优势产品向全国推广。加快建设物联网产业基地及物联网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物联网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物联网产业集群。
(五)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支持省内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推动金融业和互联网企业跨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尤其是网络支付牌照,支持持牌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在线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业务,规范发展P2P网贷和众筹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建设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和网络基金销售等创新型互联网平台,整合信息流和资金流。
(六)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
研发分布式文件系统、海量存储数据库、大数据搜索引擎、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等软件产品,开发海量数据存储设备、大数据一体机等硬件产品,提高大数据软硬件研发生产水平。通过政企协作、示范应用等方式,加快打造面向交通、教育、旅游、医疗、养老、位置等重要民生服务领域的大数据行业应用平台,带动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行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第三方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发掘、技术外包服务和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培育发展数据采集、分析、运营等新业态。鼓励探索发展数据清洗、数据交易、数据银行等大数据新兴服务,探索创新协作共赢的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服务能力突出的大数据专业服务骨干企业和创新能力突出的大数据应用中小微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七)构建网络文化产业
重点发展数字阅读、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文化新型业态。大力推动传统文化单位和我省骨干文化传媒企业大力发展新兴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建设推广我省主流媒体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整合相关省市海丝文化资源,共同打造海丝数字文化长廊和传播平台。加快建设各类数字文艺资源日趋丰富、广泛共享的海峡两岸数字内容传播新体系。大力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支持互联网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阅读、游戏、视听和应用分发基地,发展福建特色数字文化产品。发展若干有影响力的互联网传播平台,打造新型主流媒体和龙头企业,建设完善厦门、福州等动漫基地,建成区域数字出版基地,推动文化产品出口。
(八)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升级
加快对接核高基专项计划,争取若干核心领域进入国家布局,推进关键技术研发。推进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做大显示产业规模。支持并引导企业研发、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可靠的计算机与网络产品,加快产品升级。生产面向“三网融合”“多屏合一”的智能终端,扩大数字家庭产业规模。加快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卫星产品、物联网基带芯片、智能可穿戴式设备、数字对讲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产品升级。推动高端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健全集成电路产业链。对接台湾LED、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优势产业,促进更多重大台资项目落地。
(九)进一步做强软件产业
加快创建福州、厦门“中国软件名城”,推动泉州、漳州等新兴软件园建设,建设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推进软件园区升级,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园区。争取基础软件国家布局,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安全可靠软件产品开发,强化工业应用软件研发,突破云计算若干关键技术。推动软件业创新升级,大力发展互联网基础服务,加快发展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集成电路设计以及应用软件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省内企业优先提供外包服务,培育一批软件龙头企业。
(十)大力发展VR产业
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图像渲染、数字影像及虚拟场景合成等技术研究,加快VR摄像、头盔、显示屏、眼镜、智能图形处理芯片以及图像识别、三维建模、融合显示等软硬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虚拟现实应用开发平台,推进VR、AR技术在网络游戏、影视制作、旅游、环境监测、在线教育、医疗、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应用,统筹各级VR应用需求,撬动行业VR应用市场,强化VR产业招商引资。建设世界级VR内容制作生产中心,设立国际VR内容分发交易平台,发展健全VR产业链,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和国际VR产业外包基地。加快培育一批VR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VR主题公园和体验馆。
(十一)加快建设产业园区
推进软件园区向互联网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建设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争取列入国家重点软件和云计算产业园区。加快建设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争取纳入国家数据中心建设规划布局,推动国家部委、央企、互联网企业等来闽开发大数据应用,打造大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建设“海西高端信息服务聚集区”。推动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向行业性、综合性互联网经济园区转型,支持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
四、打造惠及全民信息服务体系
深入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服务模式从大颗粒、无差别向个性化、精准化转变,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实现更高水平的信息服务普遍覆盖。到2020年,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重要手段,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均等化、精细化明显增强,以人为本、惠及全民的服务新体系全面形成。
(一)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1.推行城市运行管理智能化。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非紧急类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全覆盖。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加快智能电网建设,推动城市照明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管理应用。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城市供水监测和应急信息系统。
2.加强便民信息服务。开展市民服务云平台建设,汇聚接入卫生、教育、交通、社保、民政、公用事业等政府公共服务,实现服务个性化推送。完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加强与社区服务中心、网格化、食药品安全等业务平台的对接互动。推进公众生活消费从线下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变,发展基于互联网的O2O应用服务。推广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家政等城市社区服务。积极推进网络约租车、网络租房、网络团购等分享经济新业态。积极推广基于数字福建政务通、个人主页、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入口的城市服务。推动车位、医院床位、就业岗位、船舶舱位,以及各类可以分享的资源信息联网发布,建成若干行业信息分发共享平台,促进资源高效配置。
(二)深入开展信息惠民
1.促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护理机构等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设养老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设备和可穿戴设备应用,提供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康复照料等居家养老信息服务。推进与卫生、公安、人社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主体开放信息资源。
2.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构建智慧旅游管理、服务、营销新型产业链。建设旅游服务业公共平台,协调共享住房资源、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旅游资源,推进景区、酒店等吃住行游购娱的产品、场所、机构基础数据以及交通、气象、客流等动态数据的汇聚与增值挖掘。建立智慧旅游企业标准化体系,开展智慧旅游试点单位、试点景区建设,构建旅游场景式展现平台。建设旅游目的地服务体系和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发展两岸智慧旅游。
3.全面推广便捷公共交通。建设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完善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完善交通“12328”监督服务电话应用,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推进公交客流信息采集、集群调度和公交电子站牌建设。建立基于城市数字化地图的交通感知系统,实时提供道路交通信息、换乘信息、气象信息、停车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加快全省港口信息化建设,推进全省智慧路网、智慧水运、智慧运管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服务水平。
4.创新农业互联网应用。推进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环节加速融合,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精准化和农业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加快农产品安全追溯监管等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农场”“智慧果园”“智慧渔场”“智慧林场”等示范工程,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培育壮大现代化种养企业、电商化经营企业和专业化服务企业,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5.发展互联网运动健身新应用。打造在线一体化、数据化的公共体育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集运动健身、健康管理、体质监测、娱乐休闲一体化的智慧体育平台。开发和完善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基于手机等各类移动终端的地图信息应用和健身软件,引入社保卡绑定结算功能。推进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建立“福建体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
(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1.推进社会保障及就业信息服务。开展省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建设省级集中“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平台。推进全省社会保障卡信息集中管理和综合应用。全面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服务。建设完善12333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捷化、均等化。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析掌握人员、资金、措施、成效等数据,建设贫困人口综合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扶贫在线监控平台,加强扶贫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实现扶贫对象精准定位、资金项目精准安排、措施手段精准到位。建设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适应的全省人事管理平台,开展人事全业务电子化、网络化、协同化管理。
2.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开发、整合、汇聚、引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及应用,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资源中心,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实施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支撑工程,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联合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网络化教育服务。推动开展学历教育在线课程资源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建立网络学习学分认定与学分转换等制度。建立以身份证为基础、贯穿一生的公民学习档案记录。
3.推广在线医疗卫生新模式。完善全省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开放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查询,支持第三方机构建设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促使互联网医疗向更加专业的垂直化移动医疗发展,推广以医患远程实时问诊、互动为代表的新医疗社群模式。推动无线查房、无线护理应用。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
4.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服务。全面推进我省海峡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数字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加快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地名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开发并整合汇聚文化、旅游、档案、方志、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资源,建设文化资源共享体系。统筹实施数字图书馆、智慧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乡镇和社区基层服务点、海上丝绸之路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数字农家书屋、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惠民工程,实现文化信息内容、信息服务和信息终端进入社区、乡村。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的“数字文化惠民示范点”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信息化示范区。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环境资源运行监测。充分应用卫星遥感先进技术,整合共享现有各类监测设施,统一构建完整涵盖空气、水、噪声、土壤、海洋、生物、地表变化等的环境监测网络,形成监测资源高度共享、多级共用的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监管核心信息库,提高对资源环境的综合分析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重点建立大气、水环境质量和安全的监测预警体系,实行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环境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地下水环境自动监测、分析与评价。
2.提高资源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高精度、三维、动态、陆海统一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完成全省地表覆盖和地理国情要素数据中心建设,构建海洋基础测绘体系,推进地理国情动态监测,加快全省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加快实施“一张图”工程,完善土地及海域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本农田、矿产资源规划等数据库,推动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建设不动产等资源监管体系,开展地理国情变化监测与统计分析。建设完善地政、矿政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全省国土资源动态监管。完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地下水监测系统和污染物、废弃物全时空监管体系,促进环境保护和循环利用。建设森林资源监控保护系统、生态灾害应急体系,实现智能监管、及时预警、快速响应。
3.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环境资源利用技术融合应用。加快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行业信息化建设,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完善全省能耗计量监测平台、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加强能源利用和污染排放实时监控和精细管理。推广智能电表、智能水表等,构建电、水、气等资源供应智能管控网络。
五、健全现代治理信息体系
充分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高效便捷、融合应用价值高的优势,提高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政务活动从流程应用优化到建设现代治理体系转变,从提升工作效率到提升决策能力转变,从相对封闭运行到更加开放透明转变。到2020年,基本构建精准治理、多方协作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新型政务普遍推广。
(一)提升综合决策能力
1.加强党务领域信息化应用。以党务公开、基层党建、“两新”组织(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党建、政法维稳、纪检监察、文档管理等为重点,建设完善一批重要信息系统,满足监督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需求,支撑党委决策指挥、统筹协调等工作。加强法规政策、党建专题、党史文献等资源库建设及相关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建设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2.支撑宏观调控科学化。建立经济运行及宏观调控大数据体系,及时发布有关统计指标和数据,强化互联网数据资源利用和信息服务,加强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为政府开展金融、税收、审计、统计、农业、规划、消费、投资、进出口、城乡建设、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电力及产业运行、质量安全、节能减排等领域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预测预警提供信息支持。完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税源跟踪、监管和征税的协同;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控,构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实时采集水、电、气等涉及民生的公共资源运行状况,提升城市运行基础设施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
3.提升应急和科学决策应用。建设和完善政府应急平台基础支撑系统,升级完善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指挥平台。打造城市应急管理中心,完善城市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体系,提升日常值守应急和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省情运行监测平台,汇聚各部门各行业相关运行数据,为各级政府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的省情运行监测全貌信息。利用跨部门跨行业的海量省情数据,开展大数据挖掘分析,构建决策模型,建设政府决策支持服务平台,促进决策科学化和数据化。
4.完善防灾减灾信息化应用。整合水利、气象、地质、林业、国土、地震、交通、海洋和测绘等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完善监测及预警预报信息网络,建立防灾减灾信息化体系。完善公共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省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完善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地质灾害信息与预警管理系统、森林防火及森林灾害防护信息指挥系统、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指挥平台。构建重点水利工程信息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海洋防灾减灾系统。
(二)推行新型政务应用
1.全面推广全流程网上办事。开展电子文件总体设计,推进电子公文和电子印章应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全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推广电子档案,普遍使用电子证照,推动公共服务全面上网运行,网络成为群众办事办证重要手段。推进国家政务文件共享与电子签章互认平台福建省试点工作,开展跨区域、跨省际电子证照共享、验证和服务。建设推广政务通(企业主页)和市民主页,为企业和公众提供访问网上政务服务的统一入口。以“一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基层群众办理日常业务、网上办事的唯一标识,查询调用所需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实施政务畅通工程,建设一批跨部门协同应用,打通部门间业务流程壁垒,实现业务流程无缝衔接,提高部门业务联动协作水平。
2.推行政务阳光运行服务。深化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平台应用,全面实现政务清单化管理和阳光化运行。以“一网”畅通公共服务渠道,加快整合建设省级政务APP和城市APP应用门户,集成网上办事功能,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个性化服务渠道,统一与其他互联网入口合作,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建设“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完善建设社会治安立体保障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深化信息共享,提高财税管理、市场监管等精细化水平。建设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推进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创新试点省工作。
3.实施政务主动精细化服务。加强感知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物联网技术在生态环保、城市生活、社会运行、安全生产等重点政务领域应用,及时掌握各类政务对象发展态势,实现及时响应、精准管理。加强政务预警,提前感知需要服务的人群和不稳定事态苗头。实施政务主动服务,让公众在恰当时候、以恰当方式获得恰当服务。
4.推行基层服务和管理新模式。建设推广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对接各行业部门业务系统,实现街道、社区专业窗口向综合窗口转变、分别受理向集中受理转变,形成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信息属地共享的社区政务服务模式,实现“一窗受理”。建设城乡综合网格平台,整合各类专业网格平台、终端和信息采集员,推行信息统一采集、业务依职处置的基层社会管理模式。
(三)完善行业管理水平
1.完善平安福建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全省警务云项目建设,构建信息深度共享、情报智能研判、业务高效协同的公共安全应用新体系。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提高公共区域视频监控系统覆盖密度和建设质量,提升视频图像技术服务实战综合效能。完善综治网格管理平台,强化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信息防控体系建设。
2.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统一公示企业信用信息,预警企业不正当行为,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拓展信用平台信息应用,促进行政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表彰奖励等活动中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依法向其开放信用数据资源,鼓励开发信用服务产品,推行相对人信用评价和分类管理。
3.推进商事管理服务便捷化。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省电子营业执照平台建设。推行企业登记、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的全流程电子化。运用大数据手段,简化办理程序。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加快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充分利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推动行政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密切跟踪中小微企业运行情况,实施针对性主动服务。
4.强化重要产品安全管理精准化。建设重要产品追溯大数据平台,汇聚各品种、各环节的产品追溯数据,加强在线监测和非现场监管执法,提供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四品一械)安全监管体系,对生产、流通、库存、使用等各环节全覆盖、全方位、全封闭的网上动态监管。
5.实施生产运行安全监管主动化。建设与国家安监总局、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加快构建安全生产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判和风险防控。
六、积极推动信息化开放合作
加快先行先试步伐,全面支撑服务福建自贸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深化对台、对东盟信息化和跨境电商交流合作,推动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到2020年,力争基本建成两岸和中国—东盟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枢纽,实现跨境电商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在我省集聚,我省企业和产品全面走向海外。
(一)支撑扩大对外开放
建设电子口岸平台和自贸试验区电子围网,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一站式无纸化通关,积极争取闽台电子口岸平台上升为两岸电子口岸平台。加快建设闽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自贸区信息化平台,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逐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通讯和信息服务对外资开放步伐,开拓基于云计算的服务贸易国际市场。
(二)打造海丝核心区信息化枢纽
建设海丝经贸合作信息系统,推进系统联网和远程办理,推动机场、海港口岸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高通关、物流、旅游等便利化水平。构建中国—东盟海上信息丝绸之路,复制和推广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模式,建设粮食、橡胶、矿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所;建设机电设备、石材、鞋服、农产品、电子信息等线上线下跨境电商平台,以及双方投资贸易便利化平台、海上物流信息平台、文化交流平台等,推动国际经贸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在中国—东盟之间流动。
(三)加强两岸信息化合作
建设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赋予实验区市场准入放开、经营主体互认、商品质量和标准互认、消费者权益互认的“一放三互认”等创新政策;建设两岸口岸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两岸货物信息在我省汇聚和交换。依托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国家级离岸数据中心。推动两岸合作发展物联网、新型材料与高科技电子信息产业,合作编制信息产业共同标准,推进两地企业深度协作。加强两岸信息领域产学研人才交流合作。构建两岸血缘、文缘融合平台,推动闽台民间文化、特色文化的网络交流融合。加强闽台在区域气候变化、生态风险、环境容量方面的协同监测、信息共享,建设两岸环境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四)鼓励“走出去”发展
支持我省信息化、互联网龙头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平台、物流平台。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开拓东盟等国际市场。鼓励具有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安全测试等资质的大型软件企业和互联网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推出适合不同市场文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支持我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鼓励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各类商会等社会团体为福建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七、进一步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
加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网络安全保障从被动防御向主动预防转变,从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向自主可管可控转变,从分散保障管理向协同化体系化转变。到2020年,数字福建和互联网经济基础设施、重要系统和数据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网络空间和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推广自主可管可控技术和产品
在党政部门加大推广应用国产信息技术与产品。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在能源、通信、金融、交通、制造业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行业开展国产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和示范,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备、数据和系统安全。研究制定我省信息产品国产化指标评价体系,建立评估制度。制定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服务外包企业审查标准,建立信息安全重点产品、信息安全服务企业推荐目录。在重要信息系统的关键应用中,重点支持具备安全服务能力和资质的本地企业。支持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自主可管可控安全实验室建设。
(二)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支撑体系
建设全方位、立体式的网络空间安全防护体系。推进电子政务内网传输线路和市级网络结点、县级汇集点建设。完善提升政务信息网安全,对政务信息网骨干节点进行安全加固、部署相关安全技术装备。建设数字福建数据灾难备份中心。优化政务网络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管理。加强通信网络和物联网应用安全。优化政务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政务外网电子认证注册服务中心(RA中心),推广符合数字福建规划要求的数字证书应用。建设云计算安全保障平台和数据开放开发管控平台。建设统一的政务用户和社会用户认证授权平台。
(三)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检查,摸清家底,认清风险,及时发现网络安全漏洞。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风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龙头企业掌握的大量网络安全信息。
(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运行管理
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制定网络安全标准,明确保护对象、保护层级、保护措施。重要系统和基础网络要同步规划建设安全设施,做好技术防范。全面推广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重要领域系统防护和管理,加强定级、测评、整改和监督检查。整合建设高共享、一体化监管平台,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与事件应急处置平台。加强公共平台保护,保障信息共享安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线安全监测。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购供应链安全审查。严格政府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安全管理,禁止在境外运行政务数据。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商业机构保护用户信息和基础数据责任。
(五)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加快建立网络空间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建立网络空间统一应用分类授权管理体系。依法加强互联网企业涉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大数据管理。创新互联网治理模式,建设舆情分析管控平台。依法追究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强互联网领域假冒行为治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促进互联网行业自律,提升网络社会管理能力,创建清朗健康网络环境。加强无线电领域安全执法。加强网络安全日常宣传、知识普及、法律宣传和案例分析。研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网络安全监督,共同维护网络秩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对数字福建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坚持规划、项目、资金、评价一体化管理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各部门信息化工作力量和协调能力,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省信息化组织体系。优化省直部门信息中心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强综合性技术服务机构和能力建设,普遍支撑各部门信息化应用;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政务应用统一支撑机构。充分发挥“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完善决策咨询制度。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作用,健全分工合理、多层次、社会化的信息化支撑保障体系。
二、完善环境保障
构建开放包容的数字福建和信息网络经济发展环境,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制定实施各行业互联网准入负面清单。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则,完善监管。破除行业壁垒,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诚信交易环境,支持互联网经营主体对接利用信用公共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的互联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举办互联网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加强运营企业网络互联互通和监管,确保网间高效畅通。优先制定应用标准、支撑标准、管理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快健全数字福建和信息网络经济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标准符合性测试平台,严格将标准的执行和成果作为项目建设和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行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中心、测试中心、服务中心。
三、拓宽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化建设和运维保障、推进互联网经济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的筹措、整合和统筹,“十三五”期间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十二五”规模,并适当增长。全面推行购买服务和特许经营,依托“五个一批”项目工作机制,以数据开放合作换项目、以市场进入招大商、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资金,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主体的信息化投资建设机制。支持企业建设公共平台、开发公共信息资源,实现“一行业一平台,一平台一公司,一公司一模式”,培育一批大数据、大平台龙头企业。推进信息资产作为生产要素投资入股、质押融资。加快引进和设立一批主要投向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信息科技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产品和服务。
四、强化人才保障
加快引进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经济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具有国际视野和经验的行业领军人才。通过任务外包、产业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信息化人才服务数字福建建设。加强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广电、信息通信等领域人才培养和认证工作,鼓励龙头企业自办院校,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开设信息化课程,到“十三五”末,完成不少于100万人次实用型人才培训。扩大实施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升行动工程,“十三五”基本完成所有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信息化培训工作。在政务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CIO)制度。研究成立福建省网络空间和信息经济研究院。建立省市信息化业务和技术人员交流挂职制度。依托社会化教育资源,开展数字福建和“互联网+”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提高公民信息和互联网应用素养。
五、深化制度保障
加快推动出台《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完善网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资源和信息消费权益、信息服务、互联网管理、信息资产管理、安全保护、信息社会治理等方面政策法规,健全网络空间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实施政务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统筹利用,建立资产化管理制度,强化数字福建信息资源管理职能。出台实施信息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和开放开发等办法,加大云服务采购力度。建立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采用首购、订购等采购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普遍推广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证据、电子档案、电子凭证、数字证书等,加快构建安全可信的网络商务运行环境。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数字福建建设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统筹推进电子商务、两化融合、智慧城市、信息网络经济等工作;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上衔接、对下带动、横向整合、资源共享,实现协调发展;要按照本专项规划提出的要求和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重点突破。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各领域数字福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各项目标任务的细化落实。
列入“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滚动管理的重大项目(工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时间进度 |
投资估算 (亿元) |
合计 |
2765.7 |
|||
一、基础设施类 |
675 |
|||
1 |
数字福建·宽带工程 |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300 |
2 |
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
2016年启动,力争2018年建成 |
5 |
3 |
|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
2016年启动,力争2018年建成 |
200 |
4 |
WLAN热点广泛覆盖工程 |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
持续推进 |
5 |
5 |
IPv |
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完成 |
15 |
6 |
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升级工程 |
省广电网络集团负责 |
2017年基本完成 |
15 |
7 |
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
2017年基本建成 |
1 |
8 |
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原中央苏区县农村应用试点 |
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电信公司负责 |
2018年基本建成 |
3 |
9 |
应急通信能力保障工程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
2017年建成 |
5 |
10 |
数字福建(长乐)云计算中心 |
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 |
2016年底建成 |
2 |
11 |
数字福建社会企业云平台 |
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
2016年底建成 |
13 |
12 |
城镇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工程 |
各地市政府负责 |
持续实施 |
100 |
13 |
多卡融合公共平台 |
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14 |
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 |
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
2015年启动,2017年建成 |
1 |
15 |
视频能力服务平台 |
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
2015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16 |
遥感数据平台 |
省数字办、省测绘地信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17 |
北斗地基增强系统 |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5 |
18 |
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分中心 |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19 |
卫星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
省电子信息集团、省空间中心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二、大数据应用类 |
55.2 |
|||
20 |
基础数据库及行业数据库升级完善工程 |
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完成 |
1 |
21 |
政务数据汇聚和服务平台 |
省空间中心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7年建成 |
0.5 |
22 |
互联网政务数据服务平台(省政务数据资源网) |
省数字办牵头,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负责 |
2016年启动,2017年建成 |
0.5 |
23 |
互联网信息采集利用工程 |
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相关市场主体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1 |
24 |
政府治理大数据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5 |
25 |
益民服务大数据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5 |
26 |
工业和新兴产业大数据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20 |
27 |
现代农业大数据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20 |
28 |
区域性数据交易市场 |
省数字办牵头,相关市场主体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0.2 |
29 |
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
各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管委会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2 |
三、信息网络经济类 |
1721.5 |
|||
30 |
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 |
福州市、长乐市政府负责 |
2020年基本建成 |
150 |
31 |
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 |
泉州市、安溪县政府负责 |
2020年全面建成 |
100 |
32 |
厦门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 |
厦门市政府负责 |
2015年启动,2020年建成 |
150 |
33 |
莆田电商未来城 |
莆田市政府负责 |
2015年启动,2018年建成 |
20 |
34 |
中海创(永泰)智慧科技园 |
永泰县政府负责,中海创集团配合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40 |
35 |
清华紫光科技园 |
福州市政府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30 |
36 |
地市互联网产业园建设工程 |
各地市政府负责 |
2016年启动,2019年基本完成 |
100 |
37 |
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VR内容制作服务外包中心及交易分发中心 |
福州市、长乐市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30 |
38 |
重点领域VR应用服务工程及体验馆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配合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10 |
39 |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工程 |
省发改委牵头,各地市政府负责 |
2015年启动,2018年建成 |
30 |
40 |
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程 |
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市政府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20 |
41 |
农村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
省商务厅、省农业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 |
42 |
专业化垂直电商平台发展工程 |
省商务厅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3 |
43 |
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省商务厅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2 |
44 |
中国—东盟大宗商品跨境交易平台 |
省金融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3 |
45 |
跨境电商公共平台 |
省商务厅负责 |
持续推进 |
0.5 |
46 |
互联网基础平台推广工程 |
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持续推进 |
1 |
47 |
智慧云服务平台培育工程 |
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持续推进 |
100 |
48 |
互联网创业孵化工程 |
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负责 |
持续推进 |
150 |
49 |
互联网孵化器(创客空间)建设工程 |
省科技厅负责 |
持续推进 |
100 |
50 |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 |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牵头,福州市政府负责 |
2015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50 |
51 |
“数控一代”应用示范及推广工程 |
省科技厅牵头,泉州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100 |
52 |
“机联网”“厂联网”建设工程 |
省经信委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100 |
53 |
物联网技术研发及支撑公共服务平台 |
省经信委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1 |
54 |
物联网行业应用工程 |
省经信委负责 |
持续实施 |
30 |
55 |
数字家庭产业发展工程 |
省经信委负责 |
持续实施 |
50 |
56 |
互联网金融发展工程 |
省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50 |
57 |
传统金融机构转型发展工程 |
省金融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50 |
58 |
传统媒体转型升级工程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
持续实施 |
50 |
59 |
文化新媒体发展工程 |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
持续实施 |
100 |
60 |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
省文改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100 |
四、政务信息化及信息惠民类 |
243 |
|||
61 |
党委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及专题资源库 |
党委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62 |
电子文件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升级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完成 |
0.5 |
63 |
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升级工程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 |
0.5 |
64 |
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建成 |
0.5 |
65 |
防灾减灾信息化综合平台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66 |
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 |
省民政厅牵头,各地市政府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67 |
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 |
省商务厅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各有关单位配合 |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建成 |
0.5 |
68 |
权力阳光运行工程 |
省监察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
2014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0.5 |
69 |
社会管理综合网格平台 |
省综治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5 |
70 |
省情运行决策平台 |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0.5 |
71 |
政务虚拟化应用平台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7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5 |
72 |
省舆情分析管控平台 |
省互联网信息办负责 |
2016年启动,2017年建成 |
0.5 |
73 |
海上丝绸之路及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 |
省文化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10 |
74 |
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 |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0.5 |
75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
省公安厅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10 |
76 |
公安警务云 |
省公安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2 |
77 |
城市公共服务平台 |
各设区市政府牵头,有关互联网企业配合 |
2016年启动,2020年全面建成 |
3 |
78 |
农业互联网应用发展工程 |
省农业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
20 |
79 |
省教育三通两平台建设 |
省教育厅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9年基本建成 |
8 |
80 |
省教育考试大数据指导分析平台 |
省教育厅负责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2 |
81 |
高校智慧校园建设及互联网教育发展工程 |
省教育厅牵头,各有关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负责 |
持续推进 |
50 |
82 |
互联网医疗服务应用发展工程 |
省卫计委负责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5 |
83 |
智慧交通及车联网应用发展工程 |
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50 |
84 |
智慧物流信息服务体系 |
省交通厅、省经信委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30 |
85 |
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升级工程 |
省人社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9年基本建成 |
2 |
86 |
智慧旅游工程 |
省旅游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30 |
87 |
体育应用产业发展工程 |
省体育局牵头,各市场主体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
3 |
88 |
养老公共服务平台 |
省民政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89 |
重要商品、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统一平台及四品一械安全监管体系 |
省食安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五、智慧生态类 |
60 |
|||
90 |
资源环境综合监管体系 |
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0 |
91 |
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及行业数据库建设 |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5 |
92 |
县(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及海洋基础测绘体系 |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0 |
93 |
森林资源监测保护系统 |
省林业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5 |
94 |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指挥平台 |
省地震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1 |
95 |
智慧海洋云平台及海洋防灾减灾系统 |
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9年基本建成 |
13 |
96 |
气象信息服务及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
省气象局负责 |
2016年启动,2019年基本建成 |
3 |
97 |
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 |
省环保厅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7年基本建成 |
3 |
98 |
城市BIM管理信息系统 |
省住建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完成 |
10 |
六、网络信息安全类 |
11 |
|||
99 |
自主可管可控技术升级迁移工程 |
省网信办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建成 |
10 |
100 |
云计算安全保障平台 |
省网安办负责 |
2016年启动,2017年建成 |
0.5 |
101 |
数据开放开发管控平台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 |
2016年启动,2017年建成 |
0.5 |
备注:表中所列项目(工程)实行滚动管理,在实施中按权限和程序报批;同类项目(工程)之间若有冲突,以有权机关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工程)为准。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进度安排 |
一、改革创新 |
|||
1 |
推进各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中心整合,推行大平台建设和集中式保障。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牵头,设区市政府、省直各部门落实 |
省级2015年实施, 2016年基本完成;市级2016年启动实施,2018年基本完成。 |
2 |
实施政务信息资源综合管理和统筹利用,建立资产化管理制度,强化数字福建信息资源管理职能。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3 |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开发,积极打造一批行业大数据平台。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4 |
推行电子档案,实现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一物一档、一城一档,以及共建共享和集中管理。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档案局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5 |
全面推广电子文件,推行政务全程网办,推动公共服务全面上网运行,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重要手段。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5年启动,2018年基本建成 |
6 |
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推行单一窗口和综合网格;建立政务精细化主动化标准化服务制度,大幅减少公众信息负担,制定信息化条件下政务工作模式指导意见。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18年全面建成 |
7 |
普遍推广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证据、数字证书、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安全可信网络商务运行环境。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设区市政府负责 |
2015年启动,持续推进 |
8 |
建立数据驱动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推广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精细监管,改进服务方式,提高预测预警和决策水平。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持续实施 |
9 |
健全投融资机制,充分吸收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福建建设。推进信息资产作为生产要素投资入股、质押融资。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负责。 |
2015年启动,持续实施 |
10 |
制定信息化融合产品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二、保障措施 |
|||
1 |
各级政府要将信息化和互联网经济发展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十三五”期间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十二五”规模,并适当增长。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财政厅、设区市政府负责 |
2016年至2020年持续实施 |
2 |
建立网络空间统一应用分类授权管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治理。 |
省网信办牵头,省直各部门配合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完成 |
3 |
引进和设立一批主要投向互联网和信息化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 |
省金融办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4 |
加快引进互联网和信息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国际行业优秀领军人才。 |
省委人才办、省人社厅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5 |
完成不少于100万人次实用型人才培训。开展数字福建和“互联网+”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 |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完成 |
6 |
扩大实施领导干部信息化能力提升行动工程。建立省市信息化业务和技术人员交流挂职制度。 |
省委组织部负责 |
2016年启动,持续实施 |
7 |
继续发挥专家委员会咨询作用,研究成立福建省网络空间和信息经济研究院。 |
数字福建专家委、福州大学负责 |
2016年启动,2018年建成。 |
8 |
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举办互联网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 |
省人社厅等负责 |
持续实施 |
9 |
优先制定应用标准、支撑标准、管理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和修订,健全数字福建和信息网络经济标准体系。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质监局负责 |
持续实施 |
10 |
加快出台《福建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完善信息化、互联网经济相关法规,建立网络空间应用政策法规体系。 |
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法制办负责 |
2016年启动,2020年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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