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我省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8〕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和《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福建省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8〕5号)要求,开展2018年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8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含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和政府网站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70分)+政府网站建设(30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和“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两部分,在闽政通APP“最新信息”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闽政通APP下载地址https://mztapp.fujian.gov.cn:8190/xz)。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满意度体验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8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8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8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19年1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满意度体验。采取采集群众办事满意度以及用户体验情况等方式对各单位政府网站的服务事项进行评估,感受和体验群众、企业网上办事情况。
(六)结果发布。2019年1月,发布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电子政务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数字办 陈晓东
电话:0591-87063232
附件:1.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政府网站建设部分)
2.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综合应用部分)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政府网站建设部分)
一、主要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印发的《网上政务服务进展缓慢的具体事项》。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2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 号)。
二、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市级分值 |
县级分值 |
考核方式 |
政务 公开 (26) |
主动公开信息 (21) |
财政预决算 |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财政预决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情况。 |
/ |
|||||
重大建设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信息公开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住房保障 |
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住房分配等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政府采购 |
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公开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国有产权交易 |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含挂牌价格、评估、审计结果)、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等信息公开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公开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脱贫攻坚 |
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教育 |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基本医疗卫生 |
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公开情况。 |
1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环境保护 |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灾害事故救援 |
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公开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公共文化体育 |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1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察 (5) |
主动公开信息 |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受理结果公开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1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0.5 |
0.5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0.5 |
0.5 |
日常监测 |
||
监察节点运维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参加培训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解读 回应 (5) |
政策 解读 (4/5) |
— |
本地区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
4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新闻发布会 (1/0) |
— |
网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直播、录播、转播新闻发布会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办事 服务 (28) |
服务方式完备度 (4) |
服务提供方式 |
一站式提供:考核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是否存在多平台(门户)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服务入口: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本地便民服务大厅(系统)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计分。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检索方式: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检索方式的精准性和便捷性。重点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是否具备模糊检索、目录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与网站智能检索功能结合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服务导引 |
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服务导引情况。重点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按照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等分类导引情况。 |
1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服务事项覆盖度 (8) |
事项清单 |
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融合工作,推进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纳入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强化权责清单的便民性,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及时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2018年8月底前,梳理完成市县乡政府各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
2 |
2 |
日常监测 |
|||
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覆盖情况:根据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与本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数量占比计分。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事项覆盖情况:根据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以及与便民服务清单中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占比计分。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办事指南准确度 (4) |
办事指南准确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重点考核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事项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表格及样表下载、办理流程等是否准确。 办事指南应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不存在兜底性条款,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办事环节要进行具体清晰描述。 |
4 |
4 |
日常监测 |
|
在线办理深度 (10) |
在线办理程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要求,考核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事项数量。 |
2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
根据“马上就办”移动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等要求,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考核实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报名)、在线查询和在线缴费等功能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 |
4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服务整合度 |
统一身份认证: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是否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用户体系,提供自然人和法人的网上注册功能。重点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电子证照:考核政务服务的办理结果转化为电子证照的事项数量、办理结果以电子证照格式反馈给用户的总数量,以及通过闽政通APP提供电子证照推送服务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网上支付: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实现网上支付情况。重点考核便民服务大厅(系统)实现网上支付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结果快递: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实现结果物流快递的事项数量。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办事体验度 (2) |
— |
网站提供的办事服务的用户体验情况。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评价办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等。 |
2 |
2 |
日常监测 |
|
互动 交流 (17) |
咨询 投诉 (6) (注1) |
答复及时性 |
网站展示的本地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
3 |
3 |
日常监测 |
答复质量 |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应付、推诿现象)。 |
3 |
3 |
日常监测 |
||
在线 访谈 (5)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内容丰富度 (注2)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2 |
日常监测 |
||
访谈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网站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
调查 征集 (6) |
内容丰富度 (注2)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
2 |
2 |
日常监测 |
|
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集约化建设及运维保障 (18) |
平台建设及网站整合 (3) |
网站整合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情况。 |
2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政府部门政府网站关停情况(以全国政府网站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
||||||
IPv6 |
部署在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上的政府网站及其附属应用系统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
建站 规范 (2) |
开设规范 |
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以及网站管理主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等信息提供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网页设计 |
政府网站网页展现布局、地址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等方面设计规范性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运维 情况 (4) |
网站可用性及栏目信息更新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标准和要求,重点监测基础信息公开栏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辅助功能(站点地图、网站导航等)的可用及更新情况。 |
2 |
2 |
日常监测 |
|
网站抽查及网站安全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2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情况。 |
||||||
网站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等情况。 |
||||||
协同 联动 (4) |
— |
网站对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情况。 |
4 |
4 |
日常监测 |
|
网站显要位置展示推广闽政通APP情况。 本地高频便民服务应用入驻闽政通APP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情况。 |
||||||
本地政务平台(移动便民服务平台)用户体系与闽政通APP用户体系交叉互认情况。 |
/ |
日常监测 |
||||
年度 报表 (1) |
— |
2018年1月10日前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情况。 |
1 |
1 |
日常监测 |
|
保障 机制 (4) |
网站工作总结 |
各地区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等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市级网站工作总结同时提供上述服务整合度实现情况、平台建设及网站整合工作推进情况、本年度政府网站抽查具体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
4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
创新 发展 (6) |
个性化服务 (4/6) |
智能搜索 |
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情况。 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情况。 |
2 |
3 |
日常监测 |
智能互动 |
网站利用知识库技术,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并基于此开展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咨询互动情况。利用即时咨询系统,与用户开展在线实时交流。 |
2 |
3 |
日常监测 |
||
多渠道拓展 (2/0) |
微信 |
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微信公众号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微信账号基于用户需求整合政务服务情况。 |
1 |
/ |
日常监测 |
|
微博 |
网站政务微博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政务微博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
1 |
/ |
日常监测 |
说明:
1.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 号)要求,咨询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或者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咨询投诉”指标不得分。
2.参照闽政办〔2015〕44 号文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对应的“内容丰富度”指标不得分。
三、省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考核方式 |
政务公开 (18) |
主动公开信息(12) |
财政资金 |
部门2017年财政决算、2018年财政预算(含“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部门重大项目经费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 |
|||||
数据发布 |
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主题统计数据、解读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
其他基础信息公开 |
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栏目信息公开情况。 |
5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监察 (6) |
主动公开信息 |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受理结果公开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0.5 |
日常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0.5 |
日常监测 |
||
监察节点运维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务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解读回应 (6) |
政策 解读 (6) |
— |
本部门(含本部门起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
6 |
年底综合考核 |
办事服务 (24) |
服务方式完备度 (4) |
服务提供方式 |
一站式提供:考核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网上政务服务是否存在多平台(门户)情况。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服务入口:考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部门网站融合度。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本部门便民服务大厅(系统)与本部门网站融合度计分。 |
1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服务导引 |
考核网上政务服务按照事项类别、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等分类导引情况。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服务事项覆盖度 (8) |
事项清单 |
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本部门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
2018年8月底前,梳理完成本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通过本部门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
2 |
日常监测 |
|||
服务事项覆盖情况 |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覆盖情况:根据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数量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数量占比计分。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便民服务事项覆盖情况:按照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提供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以及与便民服务清单中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占比计分。 |
2 |
年底综合考核 |
|||
办事指南准确度 (4) |
—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7〕115号),重点考核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事项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表格及样表下载、办理流程等是否准确。 办事指南应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办理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不存在兜底性条款,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并与线下保持一致;对申请、受理、审查等办事环节要进行具体清晰描述。 |
4 |
年底综合考核 |
|
在线办理深度 (6) |
在线办理程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 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要求,考核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的事项数量。 |
6 |
年底综合考核 |
|
根据“马上就办”移动便民服务实施方案等要求,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考核实现在线预约、在线申报(报名)、在线查询和在线缴费等功能的便民服务事项数量。 |
|||||
办事体验度 (2) |
— |
网站提供的办事服务的用户体验情况。 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从“公众体验”的角度,评价办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等。 |
2 |
日常监测 |
|
互动交流 (17) |
咨询 投诉 (6) (注1) |
答复及时性 |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
3 |
日常监测 |
答复质量 |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应付、推诿现象)。 |
3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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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访谈 (5) (注2)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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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丰富度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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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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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1次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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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征集 (6) (注2)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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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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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查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的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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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 (20) |
平台建设及网站整合 (3) |
— |
省直部门网站及时整合迁移到省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配合做好平台运行维护情况。 |
3 |
日常监测 |
建站 规范 (2) |
开设规范 |
政府网站名称、域名规范性,以及网站管理主体、“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政府网站标识码、ICP备案标识、公安备案标识等信息提供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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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设计 |
政府网站网页展现布局、地址链接、悬浮框处理、商业广告处理等方面设计规范性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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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 情况 (5) |
网站可用性及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的标准和要求,监测网站首页、一级栏目和辅助功能(站点地图、网站导航等)的可用及更新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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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抽查及网站安全 |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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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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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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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 联动 (4) |
— |
网站对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转载情况。 |
4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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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显要位置展示推广闽政通APP情况。 本部门高频便民服务应用入驻闽政通APP及省政府门户网站便民服务大厅(系统)情况。 本部门政务平台(移动便民服务平台)用户体系与闽政通APP用户体系交叉互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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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报表 (1) |
— |
2018年1月10日前编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情况。 |
1 |
日常监测 |
|
保障 机制 (5) |
网站工作总结 |
各部门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应附件。 |
5 |
年底综合考核 |
|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5) |
公众参与内容保障 (9) |
在线访谈 |
各部门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等文件规定内容的保障情况。 |
3 |
年底综合考核 |
调查征集 |
各部门主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
4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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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交流知识库 |
各部门按照部门业务主题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形成部门知识库并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保障“互动交流知识库”内容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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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6) |
— |
省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办事服务,以及政务公开在行动、应急管理、会展服务等专题专栏内容保障情况(部门内容保障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根据各部门保障的服务项目数量、栏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以及信息持续更新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部门保障的信息,明显与栏目定位无关、内容错误、违法违规的,扣除对应考核项所得的分数。) |
6 |
日常监测 |
说明:
1.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要求,咨询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或者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咨询投诉”指标不得分。
2.参照闽政办〔2015〕44号文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对应的“内容丰富度”指标不得分。
附件2
2018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8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 (35) |
数据中心整合“回头看” (20) |
考核内容: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回头看”检查。 考核要求: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对已实施数据中心整合的省直部门开展“回头看”检查。 1.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整合情况。 2.部门新建业务系统在政务云平台部署情况。 3.政务云平台上的部门业务系统运行应用情况。 4.部门数据中心资产清查到位情况。 5.设备间工作情况和安防措施情况。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3分; 2.发现的问题应在十五天内整改到位,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每次扣2分。 直至扣完20分为止。 |
公共平台应用情况(10) |
考核内容:各部门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依托公共平台实现对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促进集约化建设和协同化应用,形成信息共享、流程通畅、上下联动、纵横协作的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格局,有效支撑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数字经济发展。 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所确定的公共平台体系框架,结合数字福建工作要点,从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考核部门基于公共平台的业务整合与应用情况。 各部门报送基于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开展业务整合和应用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每基于1个公共平台开展应用得1分,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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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卫星应用情况(5) |
考核内容:开展卫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航天局关于印发卫星应用助力数字福建创新发展总体方案》(闽政文〔2018〕108 号),组织实施卫星应用情况。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已将卫星应用列入本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时向省数字办报送进展情况的,完成情况良好的,得5分,其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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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0) |
目录注册和更新(5) |
考核内容: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依据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应用系统目录、数据库目录、数据库表结构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依据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在福建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注册更新的,得5分;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
政务数据汇聚(10) |
考核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促进信息共享有关文件要求,基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促进部门信息共享,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考核要求:1.申请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接入本单位相关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减少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2.按照国家发改委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要求,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提交办事材料。 3.根据重点领域服务事项清单,向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的。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对接及应用情况,5分。 (1)申请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共享服务接口,1分。有提交申请的,得1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2)通过国家和省平台数据共享接口对接,正常调用部门信息系统的(全年范围内,接口调用的频率与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频率相同,或接口调用频率在全年分布较为平均),每对接一个系统得1分,总分4分。 2.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情况,3分。未能按照“一网通办”要求汇聚群众办事材料业务数据的,每项扣0.2分;未能通过信息共享减少群众提供办事材料的,每项扣0.2分;直至扣完。 3.实时汇聚相关业务数据情况,2分。未能汇聚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相关业务数据的,每项扣0.2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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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息资源开放(5) |
考核内容:福建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中各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情况。 考核要求:根据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省政府令《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汇聚和开放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及时配合梳理编制开放目录,提供数据集,确保数据质量。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开放目录梳理编制情况,1分。积极配合梳理编制,按时完成的,得1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2.开放数据集提供情况,2分。根据部门确认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所提供的数据集数量排名计分。未确认开放目录或未提供数据集的,不得分。 3.数据质量情况,2分。根据开放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数据格式等情况计分。数据不可用、不完整和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不可机读数量超过30%的,本项最终得分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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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0)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 |
考核内容: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3) |
考核内容: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1分。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4.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5.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8.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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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
考核内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不得分。 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0.5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3.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0.5分。平台用户未按要求登录的,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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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3) |
考核内容: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二、2018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 (40) |
公共平台应用和服务管理情况 (30) |
考核内容: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应用与运行保障情况。 考核要求: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应用和运行管理水平。 考核说明:根据《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结合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和云平台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开展统一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基础保障等公共平台建设应用、共享服务,以及与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市级平台建设部分主要考核闽发改数技〔2017〕595号文要求的省市两级部署的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包括各设区市政务网络(政务内网、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网、应急通信网等)、云计算(含灾备),以及物联网服务(物联网管控、多卡融合、视频图像共享和视频能力服务、位置信息服务等)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2.信息资源服务:主要考核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政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3.应用系统服务: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行政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社区综合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4.安全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安全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等建设应用、服务管理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 5.基础保障服务:主要考核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基础网络设施公共平台运维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开展应用以及与省级公共平台互联互通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1.基础网络和云平台服务,8分。1个平台得1分。 2.信息资源服务平台,5分。1个平台得1分。 3.公共应用系统服务,8分。1个平台得1分。 4.安全保障服务,4分。1个平台得1分。 5.基础保障服务,5分。每发现1个县(区)未建立相应运维组织和配备相关人员的,扣0.5分,直至5分扣完。 以上分项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该分项最高分值计算。 |
视频 会议(10) |
考核内容: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和建设协作情况。 考核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以及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建设配合情况。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 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会前半天及会前两小时调试点名中,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2. 会场秩序不符要求,会场桌椅、背景、照明、视频会场图像(前排3-5个席位)位置不符要求,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5分;发现参会人员交头接耳、睡觉、抽烟、看书、看报、玩手机等情况每次扣0.05分,总分2分。 3. 未按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辖区内每个县市区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的,每缺少一个扣0.05分,总分1分。 4.高清视频会议室均应具备召开视频会议的条件,包括:高清显示设备(高清电视或高清投影仪等)、音频设备、网络综合布线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总分2分。 5. 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需提供配合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视频会议专职人员,每少一个县市区的,扣0.5分,总分2分。 6.高清设备(高清视频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摄像头等)安装调测期间无技术人员配合或者配合度差的,以及无故不参加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全省性大联调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总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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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15) |
考核内容: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依据各单位职能和业务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市级政府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证照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依据编目要求,完成市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证照目录在省、国家目录系统发布工作的,得15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 |
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 |
考核内容: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本辖区内2018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每发现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 |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 |
考核内容: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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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
考核内容: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安全事件处置,2分。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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