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行电子政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公众水平,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创新发展、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效综〔2017〕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要求,2017年度继续开展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内容分为综合应用(含信息化应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和政府网站建设两部分,各单位考核内容和分值为: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综合应用(70分)+政府网站建设(30分)。
(二)县(市、区)政府:政府网站建设(100分)。
(三)省直单位:综合应用(65分)+政府网站建设(35分)。
二、考核对象
(一)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10个)。
(二)县(市、区)政府(83个)。
(三)省直有关单位(38个):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审计厅、外办、旅发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侨办、人防办。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含“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和“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政府网站建设部分)”两部分,在“中国福建”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专题(http://www.fujian.gov.cn/xw/ztzl/zfwzjsygl/)中发布,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四、考核办法
综合应用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上报、日常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政府网站建设考核采取日常监测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方式。相关工作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效能办、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实施。
五、考核进度
(一)业务培训。2017年8月,集中讲解考核方案和办法。
(二)日常监测。2017年8月起,组织日常监测。
(三)自查自评。2017年11月15日前,各单位向省数字办报送综合应用的自查自评报告;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网站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四)现场检查。2017年12月,综合应用考核组到各单位现场检查。
(五)结果发布。2018年1月,发布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今年的绩效工作。
(联系人:省政府办公厅叶晓斌 0591-87802245,省数字办吴阳 0591-8706323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7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35) |
数据中心整合(15) |
考核内容: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省直部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的实施方案》(闽委发〔2015〕5号)要求,开展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迁移。 考核要求: 1.应用大集中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将本部门所有非密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按照2017年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署会的进度安排要求,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和资产处置工作。 3.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回头看”检查。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应用大集中部门(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数据中心整合工作。(1)编制迁移方案,3分。按要求编制并及时报送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3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2)实施应用系统迁移,10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部门所有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0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6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3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3)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2.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部门。(1)系统迁移整合,13分。根据整合方案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涉及专网应用系统迁移整合的,得13分;延期1个月内完成的,得10分;延期2个月内完成的,得5分;延期2个月以上的,不得分。(2)资产处置,2分。应用系统迁移后1个月之内完成资产处置、机房清退的,得2分;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分。 3. 2015年、2016年数据中心整合工作部门。(1) “回头看”检查,6分。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得6分;发现问题被通报的,1类问题扣2分。(2)整改工作,9分。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的,得9分;未能按时整改的,1类问题扣3分。 |
公共信用数据建设 (10) |
考核内容: 信用数据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做好部门信用数据支撑业务系统的日常管理;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做好部门信用数据质量控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双公示)和归集工作。 1.完整性: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报送信息,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信息项数量/要求提供的信息项数量×100%。 2.准确性: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主要关键信息不为空,包括信用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时效性: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 4.双公示数据报送情况: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完整性,4分。完整率达100%,得4分;达80%,得2分;达60%,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2.准确性,2分。入库率达60%以上的,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3.时效性,2分。按照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4.及时报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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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项目建设应用情况(10) |
考核内容: 部门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已建业务系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推动在建项目建设,推进已建业务系统发挥应用效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在建项目建设,5分。所有在建项目按批复工期进度要求,完成阶段建设任务的,得5分;未按进度要求,建设延期的,按比例扣分。 2.已建项目应用,5分。所有已建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应用良好的,得5分;出现系统未正常运行应用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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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目录注册和更新(5) |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本单位职能,完善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和证照目录的登记、更新与维护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职能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注册更新的,得5分;每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
政务数据汇聚(10) |
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 考核要求: 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口和法人相关业务,梳理政务数据汇聚目录清单; 2.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根据目录向政务数据云实时汇聚本单位数据。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职能所规定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服务事项,梳理本单位的政务数据目录,2分。梳理完整准确的,得2分;梳理不完整的,按比例扣分。 2.根据梳理的政务数据目录,通过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向政务数据云汇聚政务数据,4分。根据各单位接入的数据项(目录)数量、数据量完整性、数据更新及时性、数据接入方式和数据共享使用情况等多个因素,综合计算得分。 3.省直部门改造自建服务系统,向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提供数据回流给各设区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系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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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7) |
考核内容: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网站)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和政务外网安全接入情况。 考核要求: 1.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2.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接入政务外网。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2分。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4.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5.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6.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7.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重要信息系统(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 8.违反《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接入政务外网,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一次的,扣1分,直至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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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得1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不得分。 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0.5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3.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0.5分。平台用户未按要求登录的,发现一次扣0.1分,直至扣完0.5分为止。 |
保密管理(4) |
考核内容: 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二、2017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40) |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20) |
考核内容: 考核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应用与运行保障情况。 考核要求: 加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与规范,有序推动设区市各级部门依托公共平台开展政务应用,提升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规划建设、应用和运行管理水平。 考核说明: 根据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实施指南》、《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主要考核设区市推进公共平台统筹规划,为本地区各部门提供集约化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服务,开展物联网、基础网络、云计算、信息资源、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等六类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及配合省级数字福建公共平台统筹建设、有序推进应用和日常运行保障情况。 1.物联网服务:主要考核物联网识别管控平台,多卡融合平台,视频图像共享和视频能力服务公共平台,位置信息服务公共平台等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 2.基础网络服务:主要考核电子政务公共基础网络,包括政务网络(政务内网、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网、应急通信网等)等基础公共平台建设与应用情况。 3.云计算服务:主要考核设区市云计算平台、灾难备份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情况。 4.信息资源服务:主要考核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政务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电子文件共享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的建设与应用情况。 5.应用系统服务:主要考核通用基础应用平台体系(网上行政执法、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社区综合受理平台、12345政务服务平台等),通用技术支撑平台(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政务用户认证授权平台,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服务总线平台),行业系统公共平台等建设与应用情况。 6.安全保障服务:主要考核安全基础服务平台,安全监控平台,数据安全管控平台等建设应用情况。 各设区市参照以上说明,报送已建成、可访问的公共平台以及基于省级公共平台开展应用情况,包括部署的网络、访问地址、管理部门等基本信息,以及设区市(含所属县、区)重要IT基础设施公共平台运维组织、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1.物联网服务,4分;1个平台得1分。 2.基础网络服务,4分;1个平台,0.5分。 3.云计算服务,3分;1个平台得1分。 4.信息资源服务平台,3分;1个平台得0.5分。 5.公共应用系统服务,4分;1个平台得0.5分。 6.安全保障服务:2分,1个平台0.5分。 以上如分项合计如超出本分项最高分值,则按最高分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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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整合(10) |
考核内容: 按照《2017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推动设区市(含平潭)数据中心整合。 考核要求: 编制设区市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启动整合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启动本辖区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正式印发设区市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的,得10分;未制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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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10) |
考核内容:视频会议运行保障和建设协作情况。 考核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以及省公共视频会议建设配合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会前半天及会前两小时调试点名中,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2.会场秩序不符要求,会场桌椅、背景、照明、摄像头位置不符要求,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移动消失、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5分;发现参会人员交头接耳、睡觉、抽烟、看书、看报、玩手机等情况每次扣0.05分,总分2分。 3.未按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要求辖区内每个县市区配备好三个高清视频会议室的,每缺少一个扣0.05分,总分1分。 4.高清视频会议室均应具备召开视频会议的条件,包括:高清显示设备(高清电视、高清投影仪等)、音频设备、网络综合布线等,每缺少一项扣0.1分,总分2分。 5.各设区市及所属县市区需提供配合福建省政务视频会议公共平台项目建设的分管领导和视频会议专职人员,每少一个县市区的,扣0.5分,总分2分。 6.高清设备(高清视频MCU、高清视频终端、高清摄像头等)安装调测期间无技术人员配合或者配合度差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总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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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10) |
考核内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数据建设及报送情况。 考核要求: 1.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采集范围覆盖设区市主要相关市级部门及所辖市(县)。 2.落实《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发改办〔2015〕725号)的要求,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设区市信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通过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省信用平台报送的数据覆盖不少于30个市级部门及所辖县(市、区)。全部实现得5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设区市信用网站公示并同时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设区市信用平台公示得5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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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15) |
政务数据汇聚(5) |
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整合汇聚的工作机制和技术平台,将分布在政府各个部门、各个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数据,通过汇聚、融合、重构、云化,形成人口、法人及其他各类业务的主题数据云,满足政务办理、公众服务、反恐维稳、精准扶贫、综治网格、综合治税、领导决策、互联网经济等相关业务数据共享要求。 考核要求: 1.编制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方案。 2.启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编制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技术方案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开始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建设启动工作的,以完成项目招标的要求,完成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10) |
考核内容: 市级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编目要求,完成本级政府主要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工作的,得10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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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7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每发现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 |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 |
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1分;接到通报2周内未按要求修复反馈的,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通报的,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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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应用,2分。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得2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2.安全事件处置,2分。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每发现1次扣1分,直至2分扣完。 |
考核说明:
1.日常监测结果直接汇总到年度考核结果中,年度最终得分为各指标得分加权之和。
2.若部门无某项考核指标涉及的业务事项或工作任务的,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视为部门完成此项指标任务。
2017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
(政府网站建设部分)
一、主要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闽政办〔2017〕65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17〕1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闽政办函〔2017〕31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
二、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政府门户网站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说明 |
市级 分值 |
县级 分值 |
考核 方式 |
政务公开(30) |
主动 公开 信息 (24) |
重大 建设 项目 |
重点围绕异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
2 |
3 |
年底 综合 考核 |
公共资源 配置 |
本地区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公开情况。 |
2 |
3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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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 |
1.5 |
/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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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国企 |
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情况。 按月公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
1.5 |
/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财政资金 |
本级政府及部门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财政预算,本级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信息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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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脱贫 |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情况。 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 |
2 |
3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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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情况;临时救助对象的人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减灾救灾信息公开情况。 定期发布本地区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
||||||
环境保护 |
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开展城市水环境治理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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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2 |
3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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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单位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 |
1.5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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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 |
主动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 |
1.5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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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
房地产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情况。 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信息公开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情况。 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情况。 |
2 |
/ |
年底 综合 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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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 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政府 信息 公开 专栏 监察 (6) |
主动公开 信息 |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1 |
1 |
日常 监测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受理结果公开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1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 公开年度 工作报告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0.5 |
0.5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 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1 |
1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收意见、建议的答复办理情况。 |
0.5 |
0.5 |
日常 监测 |
||
电子监察系统节点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情况。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解读回应 (5) |
解读回应 (5) |
政策 解读 |
本地区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
4 |
5 |
年底 综合 考核 |
新闻 发布 会 |
网站以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方式,直播、录播、转播新闻发布会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
1 |
/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办事服务 (24)
|
权责清单 (3) |
权责清单 |
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 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包括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3 |
3 |
年底 综合 考核 |
服务方式完备度 (8) |
服务入口整合 |
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与本地政府门户网站融合度。两者实现前端融合、平台对接和应用兼容,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前端展现情况。 |
3 |
3 |
|
|
信息检索方式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模糊检索、目录检索方式、场景导航等事项信息检索情况。 |
2 |
2 |
|
||
服务导引 |
服务是否按事项性质,服务对象(自然人和法人),实施主体(事项归属部门),服务主题(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领域)等分类提供导引。 |
3 |
3 |
|
||
服务覆盖度 (6) |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 |
3 |
3 |
|
|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发布情况 |
按照发布办事指南的事项数量与纳入本级公共服务清单的服务事项总数量占比计分。 |
3 |
3 |
|
||
办事指南准确度 (4) |
办事指南准确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办事指南中事项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信息、表格及样表下载、办理流程等是否准确。 |
4 |
4 |
|
|
在线办理深度(3) |
在线办理程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数量。 |
3 |
3 |
|
|
互动 交流 (17)
|
咨询 投诉 (6) (注1) |
答复及时性 |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
3 |
3 |
日常 监测 |
答复质量 |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应付、推诿现象)。 |
3 |
3 |
日常 监测 |
||
在线 访谈 (5)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1 |
日常 监测 |
|
内容丰富度 (注2)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2 |
日常 监测 |
||
访谈 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本级政府领导出席、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2 |
日常 监测 |
||
调查 征集 (6) |
内容丰富度 (注2)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
2 |
2 |
日常 监测 |
|
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日常 监测 |
||
网上调查 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分析、意见采纳公开情况。 |
2 |
2 |
日常 监测 |
||
集约化建设及运维保障 (14) |
集约化建设及网站整合 (3) |
网站统一 技术平台 建设 |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及完成情况。 |
1 |
/ |
年底综合考核 |
网站迁移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设区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到市级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情况。 |
1 |
1.5 |
年底综合考核 |
||
网站关停 |
乡镇、街道以及县级政府部门政府网站关停情况(以全国政府网站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
1 |
1.5 |
年底综合考核 |
||
展示规范 (2) |
展示规范 |
网站名称、域名规范化使用情况。 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情况。 网站链接、网页设计规范情况。 网站信息内容提供发布时间、信息来源等情况。 |
2 |
2 |
日常 监测 |
|
运维情况 (4) |
网站可用性及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的标准和要求,重点监测基础信息公开栏目(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辅助功能(站点地图、网站导航等)的可用及更新情况。 |
2 |
2 |
日常 监测 |
|
网站普查、网站安全检查通报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
2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民曝光纠正情况(以“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数据为准)。 |
||||||
本地区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情况。 |
||||||
保障机制 (5) |
网站保障机制 |
各地区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定期开展辖区内政府网站抽查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关附件(总结同时提供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建设及网站整合情况)。 |
5 |
5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创新 发展 (10) |
个性化服务 (4/6) |
智能搜索 |
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情况。 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情况。 |
2 |
3 |
|
智能互动 |
网站利用知识库技术,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并基于此开展自动化、半自动化的咨询互动情况。利用即时咨询系统,与用户开展在线实时交流。 |
2 |
3 |
日常 监测 |
||
多渠道拓展 (6/4) |
移动客户端 |
网站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或者网站信息资源接入全省政府服务APP统一平台(闽政通APP)情况。 网站显著位置提供移动客户端访问入口、说明情况。 移动客户端服务功能、内容保障情况。 |
2 |
4 |
日常 监测 |
|
微信 |
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微信公众号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微信账号基于用户需求整合政务服务情况。 |
2 |
/ |
日常 监测 |
||
微博 |
网站政务微博且具有有效内容情况。 政务微博持续进行内容维护并及时发布最新政府信息情况。 |
2 |
/ |
日常 监测 |
||
加分项目 |
特色栏目 |
特色 栏目 |
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在2017年11月15日前推荐不超过2个栏目,作为特色评选栏目,省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开展公众满意度投票进行评分,前3名加分。 |
1 |
|
满意度投票 |
说明:
1.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 号)要求,咨询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或者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咨询投诉”指标不得分。
2.参照闽政办〔2015〕44 号文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6次的,对应的“内容丰富度”指标不得分。
三、省直部门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考核 方式 |
政务公开(19) |
主动公开信息(12) |
财政资金 |
部门2016年财政决算、2017年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 |
4 |
年底 综合 考核 |
部门重大项目经费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采购指南、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公开情况。 |
|||||
数据发布 |
部门年度、季度、月份相关业务主题统计数据、解读信息公开情况(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 |
4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其他基础信息公开 |
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文件资料和政务动态等栏目信息公开情况。 |
4 |
日常 监测 |
||
政府 信息 公开 专栏 监察 (7) |
主动公开信息 |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测到的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公开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渠道在线查询功能、受理结果公开情况(受理情况列表、统计数据等)。 |
1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
行政机关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
0.5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以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监督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
1 |
日常 监测 |
||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收意见、建议的答复办理情况。 |
0.5 |
日常 监测 |
||
电子监察系统节点运行维护 保障情况 |
本年度各监察节点对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节点的运行维护保障情况、参加培训情况。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解读 回应 (6) |
解读 回应 (6) |
政策解读 |
本部门(含本部门起草,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重要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从公众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对政策文件 及解读材料进行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重新归纳组织,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 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
6 |
年底 综合 考核 |
办事服务 (23)
|
权责清单(2) |
权责清单 |
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以及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情况。 各级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包括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服务 实用 情况 (13)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要素的完整性、准确性情况。 要素类别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 |
3 |
日常 监测 |
|
附件下载 |
所需的办事表格(空表、样表),以及文件附件等资料正常下载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在线申报 |
在线申报系统链接深度、正常访问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在线查询 |
网上办事状态查询提供情况: 1.提供网上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功能; 2.办事状态查询、结果查询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包括内容一致、更新时间一致等,下同)。 |
2 |
日常 监测 |
||
网上办事资源查询服务提供情况: 1.结合本部门所有行政职权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职权类别、业务主题、用户类型等分类提供办事指南、附件下载等实用的网上办事资源查询功能; 2.查询范围全面,查询内容准确,查询功能便捷易用等。 |
2 |
||||
网站提供便民服务查询情况: 1.提供本部门实用的便民服务数据库查询功能; 2.查询服务功能人性化、易用; 3.查询结果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
2 |
||||
服务人性化情况(8) |
内容协同情况 |
网站办事服务内容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省政府门户网站对应内容的一致性情况。 |
3 |
日常 监测 |
|
服务导引方式 |
服务是否按事项性质(类型可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别、公共服务的分类),服务对象(自然人和法人),实施主体(事项归属部门),服务主题(公众和企业关注的热点或重点领域)等分类提供导引。 |
3 |
日常 监测 |
||
在线办理深度 |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考核已经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数量。 |
2 |
日常 监测 |
||
互动 交流 (17) |
咨询投诉 (6) (注1) |
答复 及时性 |
咨询投诉栏目答复信件的及时性情况。 |
3 |
日常 监测 |
答复质量 |
信件答复的内容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对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不答复、应付、推诿现象)。 |
3 |
日常 监测 |
||
在线访谈 (5) (注2) |
访谈机制 |
在线访谈长期预告、下期预告情况。 |
1 |
日常 监测 |
|
内容 丰富度 |
网站自主开展在线访谈的丰富程度情况,以及本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接受上级单位网站和新闻媒体访谈、参加新闻发布会内容整理情况(不包括内容链接、工作动态)。 |
2 |
日常 监测 |
||
访谈质量 |
在线访谈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领导出席、网友参与情况(是否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是否有实质性内容)。 答复公众问题的质量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调查征集(6) (注2) |
内容丰富度 |
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的丰富程度情况。 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的主题设计情况(主题应与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 定期开展情况,以及内容质量情况等。 |
2 |
日常 监测 |
|
意见征集 结果反馈 |
公众意见公开情况。 意见征集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网上调查 结果反馈 |
网上调查的分析、采纳公开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网站性能维护及保障机制(13) |
展示规范 (2) |
展示规范 |
网站名称、域名规范化使用情况。 底部功能区列明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情况。 网站链接、网页设计规范情况。 网站信息内容提供发布时间、信息来源等情况。 |
2 |
日常监测 |
运维情况 (5) |
网站可用性及栏目信息更新情况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的标准和要求,监测网站首页、一级栏目和辅助功能(站点地图、网站导航等)的可用及更新情况。 |
3 |
日常 监测 |
|
网站普查、网站安全检查通报 |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 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网站被网民曝光纠正情况(以“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数据为准)。 本部门网站被网络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在专项检查中被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情况。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保障机制 (6) |
网站 保障机制 |
各部门于2017年11月15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总结。内容包括领导重视、人员配备情况、资金(设备)投入、规章制度健全等其他情况,以及相关附件。 |
6 |
年底 综合 考核 |
|
创新发展(4) |
个性化服务 (2) |
智能搜索 |
优化网站搜索功能,提供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情况。 根据用户真实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多渠道拓展 (2) |
移动客户端 (注3) |
网站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或者网站信息资源接入全省政府服务APP统一平台(闽政通APP)情况。 网站显著位置提供移动客户端访问入口、说明情况。 移动客户端服务功能、内容保障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
|
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8) |
公众参与内容保障(8) |
在线访谈 |
各部门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等文件规定内容的保障情况。 |
2 |
年底 综合 考核 |
调查征集 |
各部门主动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
4 |
日常 监测 |
||
互动交流 知识库 |
各部门按照部门业务主题梳理、归纳、统计和汇编各类常见问题、热点问题、电子文件资料等,形成部门知识库并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后台进行保障“互动交流知识库”内容情况。 |
2 |
日常 监测 (按月 汇总) |
||
信息公开、办事服务资源内容保障 (10) |
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及部分专题 |
省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防汛抗旱、三农服务、应急管理、会展服务等专题专栏内容保障情况(部门内容保障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根据各部门保障的服务项目数量、栏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以及信息持续更新等情况进行分档计分。(部门保障的信息,明显与栏目定位无关、内容错误、违法违规的,扣除对应考核项所得的分数。) |
10 |
日常 监测 (按月 汇总) |
|
加分项目 |
特色栏目 |
特色栏目 |
各部门在2017年11月15日前推荐不超过2个栏目,作为特色评选栏目,省政府门户网站通过公众满意度投票进行评分,前6名加分。 |
1 |
满意度投票 |
说明:
1.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闽政办〔2015〕44号)要求,咨询信件超过3个月未回应的,或者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栏目中无任何有效信件、留言的,“咨询投诉”指标不得分。
2.参照闽政办〔2015〕44号文要求,监测时间点前1年内开展次数少于3次的,对应的“内容丰富度”指标不得分。
3.没有建设移动客户端但已开通微信公众号的单位,考核微信公众号建设及内容推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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