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
1.未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度工作任务1项扣20分,满分60分。 |
2 |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 |
1.按时序公布事项清单。4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事项,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分值50分,每1批次未按时公布事项清单的,扣此项分值的三分之一。 2.2017年底前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超过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80%。低于50%的,不得分;达到50-60%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加1分,最高得50分。 |
3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 |
1.辖区内乡镇(街道)全部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并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得10分,缺失一个乡镇(街道)扣1分,最高扣10分。 10.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每10个百分点得2分,满分10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每1个百分点得1分,满分5分。 |
4 |
闽政通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 |
1.政务服务资源梳理情况,30分:一是项目前期调研反馈情况,10分。按照《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项目前期调研的通知》(闽数字办函〔2017〕6号)要求反馈《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项目(设区市)梳理调研表》的,得10分;未及时反馈的,得0分。二是开展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的,得10分;未开展的,得O分。三是项目建设期间详细调研反馈情况,满分10分。及时登录“闽政通APP适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确认、修改适用信息资源,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资源梳理、调研,按时、完整反馈材料的,得10分;未按时反馈材料或反馈材料不完整的,得5分;未配合的,得O分。 2.适用APP的政务服务资源接入情况。(1)可全流程办理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2分。(2)可以实现报考(名)、申报、预约、缴费或查询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得1分。(3)其他服务事项(网站便民服务栏目),每接入一个得0.5分。以上合计,最高得50分(全国或全省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不重复计算)。 3.已接入的政务服务资源保障情况,20分。接入系统出现故障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照出现次数扣分: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不扣分;在24个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超过24个小时修复的,每次扣分4分。 |
5 |
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 |
1.办结回复率,50分。办结回复率达到100%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1%,减1分。 2.满意度,50分。满意度低于80%的,不得分;达到80%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加2分。 |
6 |
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 |
1.新增证照生成,20分。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等方式抽查电子证照生成情况。所有办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全年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同步生成证照并及时归集到省及设区市电子证照库的扣0.5分,直至扣完。 2.存量证照转化,30分。通过省及设区市电子证照库查看设区市部门签发的存量证照电子化转化情况,全年不定期抽查;全部完成的得30分,发现一处未按要求生成存量电子证照的扣0.5分,直至扣完。 3.电子证照应用,50分。选择6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抽查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件中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实现支持电子证照应用的事项达60%及以上的,得50分;达40%及以上的,得40分;达30%及以上的,得30分;达20%及以上的,得20分;达10%及以上的,得10分;10%以下,不得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政府
系统网站
业务平台
联系我们|网站声明|站点地图|中文域名: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公益
备案号:闽ICP备10019069号网站标识码:3500000077闽公网安备:35000899002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屏西路27号邮政编码:350003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Google Chrome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