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指标体系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8-02 18:10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1

“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推进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未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度工作任务120分,满分60分。
2.
未完成本设区市制定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度工作任务110分,满分40分。

2

“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完成情况

1.按时序公布事项清单。4月底前公布第一批事项,7月底前公布第二批事项,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有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此项分值50分,每1批次未按时公布事项清单的,此项分值的三分之一。

2.2017年底前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超过本级政府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80%。低于50%的,不得分;达到50-60%的,得30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加1分,最高得50分。

3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情况

1.辖区内乡镇(街道)全部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并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得10分,缺失一个乡镇(街道)扣1分,最高10分。
2.
纳入闽政APP项目的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同步入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对应的应用系统与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的,得10分。未完成对接和入驻的,按比例扣分。
3.
网上申报率,指从省网上办事大厅申报的办占总件的比例,每1%1分,最高10分。
4.
审批办理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申请件进行预审处理,预审及时率每1%0.2分,最高20分。(该项指标对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独立考核得分
5.
审批办理人以“材料不齐全”“材料有误”等含糊原因,对网上申请件预审不通过处理的,或未在预审意见中具体说明不通过的合理原因的,抽查发现一件2分,未发现问题得10分。(该项指标对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独立考核扣分
6.
报送的办信息须满足《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业务核心数据指标》要求,数据完整的办件占总件数比率,每1%0.1分,满分10分。在一天内(24小时)完成办件办理信息及时报送的,得5分,每少4个百分点扣1分,0分为止。(该项指标对设区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独立考核得分
7.
在当地政府和行政服务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立网上办事大厅本地分链接的10分,全年不定期抽查发现未设立一次扣2分,0分为止;利用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用户认证或实现交叉认证的,得5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8.
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的前置机等技术环境日常维护不到位,故障频发,或省级运维管理人员已发出故障通知情况下,不及时排除的,每发现一次在总分中3分。(该项指标根据技术环境维护责任单位实际情况考核扣分)
9.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信息的报送情况。纳入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报送正确率达到95%的,得4分;达到90%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包括办件基本信息、件环节信息)正确率达到80%的,得4分;达到60%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纳入监管平台的法人信息正确率达到90%的,得2分;达到8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0.建立文件快递制度的事项占总事项数,每10个百分点2分,满分10分。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费事项占总缴费事项数,每1个百分点1分,满分5分。

4

闽政APP建设配合和保障情况

1.政务服务资源梳理情况,30分:一是项目前期调研反馈情况,10分。按照《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项目前期调研的通知》(数字办20176)要求反馈《福建省政务服务APP统一平台项目设区)梳理调研表》的,得10;未及时反馈的,0分。二是开展便民服务事项梳理的,得10分;未开展的,得O分。三是项目建设期间详细调研反馈情况,满分10分。及时登录“闽政APP适用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确认、修改适用信息资源,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本地区政务服务资源梳理、调研,按时、完整反馈材料的,得10分;未按时反馈材料或反馈材料不完整的,得5分;未配合的,得O分。

2.适用APP的政务服务资源接入情况。(1全流程办理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2分。(2)可以实现报考(名)、申报、预约、缴费或查询等单项功能的服务事项,每接入一个1分。(3)其他服务事项(网站便民服务栏目),每接入一个0.5分。以上合计,最高50分(全国或全省统一部署的应用系统,不重复计算)。


3.已接入的政务服务资源保障情况,20分。接入系统出现故障的,根据下列情况按照出现次数扣分:在2个小时内修复的,不扣分;在24个小时内修复的,每次扣2分;超过24个小时修复的,每次扣分4分。

5

12345便民服务平台应用情况

1.办结回复率,50分。办结回复率达到100%的,得50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1%,减1分。

2.满意度,50分。满意度低于80%的,不得分;达到80%的,得10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加2分。

6

电子证照生成和应用情况

1.新增证照生成,20分。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证照库等方式抽查电子证照生成情况。所有件都实现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全年不定期抽查;发现一次未按要求同步生成证照并及时归集到省及设区市电子证照库的扣0.5分,直至扣完。

2.存量证照转化,30分。通过省及设区市电子证照查看设区市部门签发的存量证照电子化转化情况,全年不定期抽查;全部完成的30分,发现一处未按要求生成存量电子证照的扣0.5分,直至扣完。

3.电子证照应用,50分。选择60%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设区市行政审批系统抽查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件中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实现支持电子证照应用的事项达60%及以上的,得50分;达40%及以上的,得40分;达30%及以上的,得30分;达20%及以上的,得20分;达10%及以上的,得10分;10%以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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