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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_ 通知公告 _ 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6〕56 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04 17:41 浏览量:9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2016年数字福建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互联网+”、大数据发展等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以信息化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和资源整合共享为主题,围绕深化信息化建设应用和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两大中心任务,着力加快网络化进程和大数据应用,着力打造信息化条件下新型政务工作模式,着力加快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发展新经济,赢得发展先机,努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一、持续推进改革创新

  (一)继续推动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基本完成除已实现应用大集中外的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调整相关信息中心人员编制,妥善处理纳入整合的数据中心资产,同步明确未设立信息中心部门的信息化力量,并指导设区市启动开展整合工作。出台《省直部门信息系统运维保障管理办法》,加强省直部门信息化技术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编办、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负责,省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出台实施《福建省政府数据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数据开放开发及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数字福建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三)推进政府网站整合,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中心,整合建设省和设区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务网站统一承载、信息统一存储、服务统一提供。(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二、建设新一代基础设施

  (一)争取启动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打造“一带一路”核心区互联互通的重要网络枢纽。(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二)加快实施全省光网工程,推进城市宽带全光网络覆盖和4G网络覆盖提速;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和中小城市(县城)基础网络完善工程,保障老少边穷和海岛地区信息通信能力;推进IPv6技术商用部署。(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部分原中央苏区县的应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相关市、县(区)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

  (三)建设数字福建无线政务专网,在公安等部门开展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公安厅)建成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电子信息集团)租用独立传输线路组建全省电子政务内网。(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发改委)更新政务信息网省级核心设备,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扩容和开放接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其他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四)启动建设高分辨对地观测系统福建分中心。(责任单位:省测绘地信局)依托“天地图·福建”基础平台,建设政务空间信息云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争取国家在福建设立北斗区域运营中心和北斗数据分中心。(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电子信息集团)推进与总参北斗办的战略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五)建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完善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电子信息集团、长乐市政府、安溪县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推进超算中心市场化建设运行和社会化应用,依托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建设数字福建备份中心。(责任单位:福州大学)推进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

  (六)升级优化政务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完善政务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管理、运行机制。(责任单位:省密码管理局、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建设政务外网电子认证基础设施(RA中心),采用PPP等模式运营管理外网数字证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密码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

  三、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

  (一)新建一批县(市、区)互联网经济孵化器和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社厅)推动电商园、软件园向综合业务转型,争取新挂牌一批互联网经济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经信委)

  (二)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和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开展规模化招商和运作,完善大数据产业链。(责任单位:福州市、泉州市、长乐市、安溪县政府)

  (三)吸引社会资本,新增设立20亿元互联网创投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推动省电子信息产业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互联网创投引导基金向VR产业倾斜。(责任单位:省电子信息集团、投资开发集团)

  (四)加快发展农村电商和鞋帽、钢材、石材、服装等一批覆盖全产业链的垂直电商平台,重点扶持发展跨境电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建设两岸电子商务安全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在新兴业态条件较好的若干设区市和优势产业集群比较发达的部分县(市、区)开展“互联网+”试点,推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市、县(区)政府负责)

  (六)积极打造全国领先的VR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成立VR产业建设开发运营公司。(责任单位:福州市政府、长乐市政府、省电子信息集团、网龙公司等)加快建设VR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发改委)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建设一批影视制作、实景旅游等重点领域VR主题公园。(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

  (七)在教育、医疗、游戏、旅游、智慧城市等领域组织实施VR重点应用工程;推动全省科技馆、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等建立VR体验中心。(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将VR应用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在我省合作成立专题开发公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电子信息集团等负责)

  (八)启动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统一数据开放出口和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交通出行、位置服务等信息开放开发,并按照“一行业一数据、一数据一公司”思路,鼓励我省互联网企业开发经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通过数据合作开发,吸引龙头企业在我省开发建设行业数据平台或行业总部。鼓励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互联网孵化器,发现和投资互联网项目。继续推进与龙头企业产业和应用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十)实施“物联网+”应用计划,在重点领域开展物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建设。优先发展车联网、船联网、智能家居、智慧安防等我省物联网优势特色产品,并加快向全国推广。加快建设福州、厦门等地物联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

  (十一)加快福州、厦门国际级动漫游戏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泉州、南平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鼓励省内动漫游戏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动漫游戏集团;加强动漫游戏企业与我省鞋帽、服装、玩具、文化传媒等传统优势产业合作,发展动漫衍生品市场。(责任单位:省文改办、经信委)

  (十二)新增扶持一批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和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教育、培训、个人服务、广告创意、租赁、医疗、商务、旅游、海运、物流、养老等领域的平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

  (十三)积极争取“互联网+”重大工程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推进已获得基金支持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十四)建设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加强互联网经济统计,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互联网经济跟踪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

  四、推动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

  (一)建设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多规合一”、重要产品追溯、食品药品协同监管、海丝文化长廊、贫困人口综合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扶贫在线监控、公共资源交易、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等一批重点行业应用平台或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完善行政执法系统、金审三期、金税三期、金价工程等,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党员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外事智库、文物保护管理、政府采购监控等系统,探索数字档案工程建设,实现核心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综治办、公安厅、发改委)推进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内网办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升级扩容全省视频会议系统。(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中心)

  (三)加快汇聚省级政务数据,打造“一人一档”“一企一档”“一物一档”统一的大数据应用环境,并分类构建行业数据云,支撑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加快建成省情运行监测与辅助决策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推进三明市政务大数据汇聚试点建设。(责任单位:三明市政府)

  (四)探索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优先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食品药品、健康医疗、房屋交易、交通旅游、危险物品管理等领域,选择开展一批大数据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拓展信息惠民广度深度

  (一)整合建设城乡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专用网格平台互联互通、区县平台向市级平台迁移整合或互联互通。推广莆田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应用经验,推动窗口业务系统接入共享平台,推进专业窗口向综合窗口、各自受理向统一受理转变,实现“一窗受理”。(责任单位:省综治办、发改委、民政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子信息集团、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

  (二)推广省网上办事大厅全程网办,推进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应用,推广电子证照在行政审批、个人应用、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年检年报等方面业务使用,实现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一半以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支持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以“一号”(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基层群众办理日常业务、网上办事的唯一标识,查询调用所需电子证照和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经济信息中心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以“一网”畅通公共服务渠道,结合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通和市民主页,加快整合建设省级政务APP和城市APP应用门户,集成网上办事功能,对接各类服务资源,形成个性化服务渠道,统一与其他互联网入口合作,构建便民服务“一张网”,同时提高移动应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经济信息中心、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海都公众服务公司等负责)

  (四)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旅游、社会保障等新兴服务,提升市民体验,加快建设养老、旅游平台、一卡通、居民健康、物业管理监督等一批益民项目。(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五)继续推进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平潭等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和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强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建设和功能完善,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智慧应用。(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推动车位、医院床位、就业岗位、船舶舱位,以及各类可以分享的资源信息联网发布,建成若干行业信息分发共享平台,促进资源高效配置。(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出台并组织实施“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以及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扩展省政务外网云安全监测及应急处置平台监测覆盖范围。升级政务信息网安全监管平台,加强政务网络安全监管。完善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平台。落实《福建省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安全技术规范》。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及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加强重点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管理。建设政务云数据安全保障支撑平台,推进省直部门利用该平台改进提升应用系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省公安厅负责,省经济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举办互联网经济创业创新大赛、专题展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省互联网经济促进会配合)推动省内主流传统媒体、新媒体持续加强对数字福建和互联网经济的宣传报道。(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等负责)

  (四)实施“互联网经济领军人才培训计划”。(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力争全年培训10万名互联网经济从业创业人员(包含5000名VR产业从业创业人员)(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开展重点领域大数据应用技能种子人才培训。(责任单位:省大数据技术服务中心)

  (五)开展电子文件总体设计。(责任单位:省电联办牵头)研究制定《数字福建公共平台建设应用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完成一批数字福建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项目,确保标准质量。(责任单位: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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