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的通知》(闽政办〔2015〕108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应用部分)》在本网“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 专题上予以公布,请自行下载。
2015年度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综合应用部分)
一、2015年度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28) |
公共信用数据建设(9) |
考核内容: 信用数据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及统一标准的要求,通过省级公共信用平台,做好信用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 1.完整性:按照信用信息征集目录要求报送信息,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2.规范性:按照统一信用数据标准格式报送信息。 3.准确性:采集的信用数据能准确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 4.时效性。按照数据更新周期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完整性,4分。完整率达100%,得4分;达80%,得3分;达60%,得2分;达40%,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规范性,1分。按照统一标准格式报送的,得1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3.准确性,2分。入库率达60%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4.时效性,2分。按照要求及时采集上报信用数据的,得2分;未实现的,按比例扣分。 |
在建项目(7) |
考核内容: 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 按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按项目建设工期进度完成情况,分档次得分。 1.阶段进度延期2年以上的,不得分。 2.阶段进度延期1年以上的,得3分。 3.阶段进度延期半年以上的,得5分。 4.按阶段进度建设的,得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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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项目应用(7) |
考核内容: 业务系统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推进已建业务系统发挥应用效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所有已建业务系统运行正常、应用良好的,得7分;出现系统未正常运行应用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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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整合(5) |
考核内容: 按照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方案,开展部门数据中心整合迁移。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到政务云平台,实现集成应用。 考核要求: 开展部门数据中心资产清核,开展整合,做好部门业务系统迁移应用。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按要求完成本部门数据中心资产清核工作,形成部门资产台账,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按要求制定本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具体方案,得1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3.按数据中心整合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部门业务系统迁移的,得3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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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2) |
目录注册和更新(5) |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更新情况。 考核要求: 依据本单位职能,完善应用目录、信息目录、数据库目录、业务架构等。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职能完成本单位信息资源目录注册更新的,得5分;发现1处错漏,扣0.5分,直至扣完。 |
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7) |
考核内容: 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发布、更新、共享、应用信息资源情况。 考核要求: 1.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整发布部门政务信息,并能及时更新。 2.以系统接入方式,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共享信息列表,提供业务信息完整发布、及时更新、提供共享的,得2分;应发布而未提供的或已发布但未按要求更新的,按比例得分;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2.实现部门业务系统接入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在线共享应用1类跨部门信息(人口、法人、空间、证照、市场监管等)的,得1分,满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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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福建政务通应用(2) |
考核内容: 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社会的一站式信息主动推送服务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政务通,实现面向行政相对人(企业)实时、准确推送服务信息(包括电子证照、市场监管、通知公告、项目信息、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及其他类别企业服务信息)。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现场检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政务通信息接入,1分。部门门户网站及相关业务系统与政务通通过接口方式接入信息,每接入1类信息,得0.2分,满分1分。 2.信息实时性和准确性,1分。根据与政务通接入信息推送的实时性和准确性,按比例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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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信息建设(8) |
考核内容: 证照信息建设及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省数办、省效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2015〕5号)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1.完成本单位签章的所有种类(法人和个人)新增证照保质保量同步电子化生成; 2.完成所有种类(法人和个人)存量证照电子化生成。 3.实现电子证照在本单位至少两项业务办理流程中的应用。 考核方法: 自评(严格按自评表要求填报)和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证照生成,2分。实现本单位签章的所有种类新增证照同步电子化生成的,得2分;未全部实现的,视情况扣分。 2.存量证照电子化,3分。8月底前完成省级证照目录上登记的法人证照所有种类存量证照电子化生成的,得2分;11月底前完成省级证照目录上登记的个人证照所有种类存量证照电子化生成的,得1分;未全部完成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3.电子证照应用,3分。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两项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交电子证照申请办理业务名称,得1分。8月底前实现两项业务全流程网上审批,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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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2)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信息系统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落实的,扣2分。 |
政务网安全管理(3) |
考核内容: 开展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部署在政务信息网的应用系统不存在安全漏洞。 考核方法: 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按每台违规外联终端扣0.5分计算,直至扣完。 2.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3.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每台终端扣0.5分,直至扣完。 4.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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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管理(4) |
考核内容: 开展互联网网站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令第82号)和《关于加强我省政府类互联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182号),落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实时对本单位连接互联网终端进行实名认证、安全状态检测和修复的,未落实的,扣2分。 2.政务应用系统和网站存在重大安全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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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2)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及时整改的,得1分;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2.在开展全省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中(模拟网络攻击),能及时响应的得1分;未响应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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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4) |
考核内容: 单位保密管理保障机制及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严格按照保密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完成专项保密工作部署;做好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检查记录等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保密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保密法律、法规1次,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本项不得分。 |
二、2015年度设区市政府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综合应用部分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要求、办法和分值计算 |
信息化应用绩效(30) |
公共平台建设情况(14) |
考核内容: 设区市各部门提供公共支撑服务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情况。加强设区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 考核要求: 加强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提升市级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筹规划和建设水平,推动设区市各级电子政务部门应用建设依托公共平台有序开展。 考核说明: 依据闽发改高技〔2013〕639号文和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服务实施指南,重点考核七个服务层所涉及重要公共平台的建设情况。其中,重要公共平台指设区市搭建能够为本地区各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服务的基础软硬件平台。各服务层相关的平台具体如下: 基础设施服务层:计算资源平台、容灾资源平台、感知资源平台。 信息资源服务层:基础信息资源平台、信息资源目录与交换平台。 应用功能服务层:通用行政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协同应用平台。 应用交付服务层:呼叫中心平台、网站群平台、政务信息推送平台。 信息安全服务层: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基础设施安全平台。 运维保障服务层:运行维护技术平台。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建成市级重要公共平台并运行良好,1个平台得2分,满分14分。 |
视频会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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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视频会议。 考核要求: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包括所属县市区)参加会前调试、点名、会场管理及会议秩序情况。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设区市所属县市区出现扣分情况从所属设区市中扣相应分数。 1.在省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中,调试、点名缺席和迟到每次扣0.02分,总分0.5分; 2.会场桌椅、背景、照明、摄像头位置不符要求每次扣0.05分,画面质量较差、画面偏转移动消失、无关音视频干扰每次扣0.02分,总分0.5分; 3.会场秩序不符要求,每次扣0.05分,总分1分。 4.被省领导批评每次从本项目得分中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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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4) |
考核内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考核要求: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换。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得2分;未建成的,不得分。 2.实现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交换的,得2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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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政务服务平台 (10) |
考核内容: 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加强市级12345政务服务平台应用,通过平台及时受理、办理诉求件,提高办结回复率,提升公众满意度。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办结回复率,5分。办结回复率达98%以上的,得5分;达95%的,得4分;达90%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8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满意度,5分。满意度达98%以上的,得5分;达95%的,得4分;达90%的,得3分;达85%的,得2分;达80%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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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绩效(25) |
人口数据库(3) |
考核内容: 人口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人口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公安、人社、卫计、民政等跨部门人口信息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新增实现1个市级业务系统接入人口库实现共享应用的,得1分,满分3分。 |
法人数据库(3) |
考核内容: 法人数据库建设共享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法人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质监、工商、税务等跨部门法人信息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新增实现1个市级业务系统接入法人库实现共享应用的,得1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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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 (3) |
考核内容: 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的建设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开展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库共享应用,加强国土、规划、建设、民政等跨部门信息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网上核查。 分值计算: 新增实现1个市级业务系统接入自然库实现共享应用的,得1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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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信息数据库(8) |
考核内容: 证照信息建设及应用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省数办、省效能办《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电子证照建设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数字办〔2015〕5号)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 1.完成本级政府所有证照的证照目录注册。 2.完成本级各政府部门签章的所有种类新增证照保质保量同步电子化生成;完成所有种类证照2009年以来存量电子化生成。 3.实现电子证照在本级政府部门业务办理流程中的应用。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1. 证照注册,2分。 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系统,按要求完成各政府部门证照的注册,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证照生成,5分。 (1)新增证照电子化同步生成,3分。实现本级政府部门签章的所有种类新增证照同步电子化生成的,得3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证照存量数据电子化工作,2分。完成2009年以来所有种类存量证照电子化生成的,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电子证照应用,1分。 积极推动并实现电子证照在本级政府业务办理系统中应用的,得1分;未实现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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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8) |
考核内容: 单位政务信息资源注册登记情况。 考核要求: 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服务系统,完整、准确、及时地完成本级政府部门信息资源目录、数据库目录、应用系统目录的登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动态管理。 考核办法: 自评上报、在线监测。 分值计算: 依据编目要求,完成本级政府组成部门信息资源目录发布工作的,得8分;未完成登记的,按比例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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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绩效(15) |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5) |
考核内容 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071号)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非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涉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拟向审批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时,需提供保密局出具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本辖区内2015年电子政务建设验收项目已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得5分;1个信息系统不符合的,扣1分,直至5分扣完。 |
政务信息系统安全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6) |
考核内容 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网安全管理情况。 考核要求 政务应用系统是否存在安全漏洞;在政务信息网终端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和杀毒软件。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1.本辖区内信息系统漏洞被省网安办通报1次扣1分,直至4分扣完。 2.本辖区内政务信息网计算机未安装违规外联注册器或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1次扣0.2分,直至2分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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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4) |
考核内容 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考核要求 按照《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考核方法 自评上报、日常监察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 利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开展本辖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得4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考核说明:
1.日常监测结果直接汇总到年度考核结果中,年度最终得分为各指标得分加权之和。
2.若部门无某项考核指标涉及的业务事项或工作任务的,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视为部门完成此项指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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