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正式实施落户“零门槛” 线上申请更方便
来源: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时间:2021-01-11 11:14

  近日,福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想要落户福州的朋友们,快快看过来~

  福州“零门槛”落户,线上申请更方便!

  用户实名登录“闽政通App”,首页选择“部门服务”模块打开“省公安厅”服务页面。

  进入“省公安厅”页面,打开“户籍业务办理”服务。

  在“户口迁移”专题中选择落户类型。

  以“迁入稳定住所”落户为例,用户进入申请页面后,可在右上角点击“办事指南”查看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等相关信息。

  用户按页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待公安机关先行审核通过后,再携带与网络申请时一致的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相应窗口直接办理,实现一趟办结。

  Get完线上落户申请后,继续跟小闽一起来看看具体落户细则~

  根据福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若干措施》要求,市公安局认真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与《若干措施》一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尊重意愿,想落尽落

  根据群众提供的申请材料,可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

  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产权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选择落户在各类集体户地址,同时根据群众工作、生活的便利需求,可兜底选择任一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为充分尊重落户意愿,又要引导据实申报落户,在落户地址的选择上应首先坚持经常居住地落户这一原则,同时又体现合理有序落户的基本规则: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应当在该产权房屋地址落户;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确保想落尽落、有序落户。

  以人为本,能宽尽宽

  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范围扩大至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

  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楼也可设立集体户。

  《若干措施》放开了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落户限制,落户的要求:租赁的私有住房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私有住房产权人同意,申请人、配偶及随迁人员在本县(市)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落户三江口区域人员不提供)。

  便捷办理,可简尽简

  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

  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

  施行落户“零门槛”政策,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声明的,取消落户资格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已办理落户的,要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想要落户福州的朋友们还等什么呢?赶紧行动起来吧~

  (来源:新福建、福州日报、闽政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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