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有序进行
来源:福建省经济信息中心 时间:2019-11-26 15:0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明确要“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于2018年8月1日起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工作,并制定了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流程。福建省信用门户网站也建立了相应的修复机制。

  “信用中国”上行政处罚信息的修复流程分为企业在线提交修复申请、地市初审、省内复审、国家终审、处罚信息撤销等环节。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算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强制必须公示满3年,且公示期间不可修复;一般失信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最短为6个月,最长为3年。一般失信行为满足最短公示期后,企业准备信用修复承诺书、履行处罚的证明和企业证照后按修复流程提交。如果是严重失信行为的修复,还需要企业参加信用修复培训并出具信用报告。超过最长公示期的行政处罚,在确认企业已经完成整改、履行处罚义务后可以直接申请修复,无需提供其他资料。自2019年7月1日起至11月26日止,已在“信用中国”网站按照规定审核完成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近800件次。

  对企业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按照“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修复流程”进行修复,要求企业完整递交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承诺书、处罚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从“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撤销。2019年以来完成“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信用修复约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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